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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章程地位】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应依法依规进行。第三条【学校名称与地址】学校全称为阳光中学,简称为“阳光中学”。英文表述为略
2、;住所地址为甲地,邮政编码为略;学校微信公众号:阳光中学。第四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学校为乙地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乙地市教体育局管理,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规模以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班级数为准。第六条【办学宗旨和发展目标】办学宗旨:卓越发展幸福阳光发展目标:发展每一个教师,成就每一个学生,满意每一个家长。第七条【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办学理念:让学生阳光成长,让学校和谐发展。培养目标:品行高雅、勤奋好学、身心两健、素质全面、特长明显。第八条【学校文化】学校的校训为诚信博
3、爱、励志自强,学校的校风为团结、奋进、求实、创新,学校的教风为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学校的学风为勤学乐学、善学博学。第九条【学校标识与纪念日】学校校徽为:略校徽诠释:标志整体简洁大方,极富动感。抽象的“L”和“S”进行了有机的组合,像一只跃出海面的海豚一样头顶着太阳,自由的翱翔。下方展开的蓝色书本幻化成大海的模样,象征着阳光中学的学子们在知识的海洋里纵横驰骋。第二章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第十条【党的组织】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证正确办校方向。第十一条【党组
4、织的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
5、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二条【运行机制】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
7、挥作用。凡属重大问题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第十三条【党组织会议】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学校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学校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其他党组织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学校党组织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
8、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党组织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第十四条【学校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校长职权】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有关会议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履行下列职权:(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
9、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
10、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九)向学校党组织提议研究、报告重大决议拟定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可邀请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对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校长和行政领导班
11、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按要求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第十七条【校务委员会】学校应当设立校务委员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应当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党组织会议审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吸纳学生代表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还应当吸纳行业、企业代表参与。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或者杰出校友担任校务委员。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第十八条
12、【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
13、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学术机构】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教科研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评
14、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议教师学术水平,对学校课程(专业)、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提供咨询。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或者专业的骨干教师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第二十条【群团组织】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或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置4个内设机构,具体为:(一)总务处。主要职责:设施的购置与维护,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基建建设,日常总务行政工作。(二)学生安全处。主要职责:负责学校德育、班集体管理和学生管理;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及学生矛盾冲突的处理工作。(三)妇委会。主要职责
15、:在学校党支部及上级妇联领导下制定学校妇委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学校有关妇女儿童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等各方面教育,全面提高素质。负责学校行政办公及信息传达,人员考勤等工作。(四)团队工作处。主要职责:负责少先队和共青团的工作,搞好团队活动及学生思想教育活动。协助副校长搞好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七、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八、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二十二条【法律保障机制】学校积极推进法治工作机制建设,发挥专业人士在学校依法治校中的作用。学校聘请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
16、、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第二十三条【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学生申诉机构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第二十四条【信息公开】学校实行党务、校务等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众监督。第四章学生第二十五条【本校学生】按照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并取得学籍的,为本校学生。第二十六条【权利和义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第二十七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