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整治电鱼、毒鱼、炸鱼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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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整治电鱼、毒鱼、炸鱼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有效遏制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保护我县渔业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各级联动,部门协同,民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方针,层层建立责任制,创新渔业管理机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保护全县渔业资源,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全县电鱼、毒鱼、炸鱼行为整治工

2、作,县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和偷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事项协商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开展整治工作。(二)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探索渔业管理新思路,在治本上下功夫,着眼于严防严控、群防群治,从源头上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在整治方法上,实行“陆上严管严控,水上严查严打”两手抓,在全县水域全面整治电鱼、毒鱼、炸鱼行为。三、工作内容(一)摸清底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堡垒作用,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进行清查,摸清非法制造

3、、销售电鱼设备、毒鱼药物和鱼雷等非法渔具情况,并登记造册。依托“河长制”,建立乡村两级护渔队伍,实现常态化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全覆盖。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二)清缴民间非法渔业的渔具、毒鱼用具。在调查摸底和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持有电鱼、毒鱼、炸鱼工具和物品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主动上缴工具和物品或自行销毁,要求不再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行为,以此形成强大的监管氛围和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三)严查电鱼、毒鱼、炸

4、鱼案件。加强对全县水域的巡查,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作业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创新渔政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相关乡规、村规民约,加强对辖区内村民渔民的教育管理。二是实行三级联动。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将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四是强化工作督查。适时开展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5、)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上旬至3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板报、印发资料、召开会议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大造整治工作声势。(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中旬)。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组干部到辖区进行清查摸底,掌握村民、渔民渔船从事电鱼、毒鱼、炸鱼和偷捕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城区及乡镇、村(社区)进行稽查,摸清非法制造、销售电鱼机、毒鱼药物和爆炸物窝点的情况。(三)全面整治阶段(4月下旬11月下旬)。一是查处涉渔非法捕捞工具。渔政、公安、

6、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已掌握的非法制造、销售电鱼机、毒鱼药物和爆炸物的窝点、摊点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加强对县内水域的巡查,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四)建章立制阶段(4-12月份)。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疏理整治工作情况,健全完善长效防控机制、管理方式及乡规、村规民约。巩固整治成果,确保电鱼、毒鱼、炸鱼行为不反弹。五、单位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日常监管,具体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的业务指导,依照中华

7、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对电鱼、毒鱼、炸鱼违法人员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水利局: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负责小一、二型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电、毒、炸鱼行为的日常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在专项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和偷捕行动中,对阻碍执法,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整治,配合牵头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电鱼工具、违规渔具等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制售窝点,从源头上杜绝电捕鱼器流入市场。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污染天然水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保障水源水质安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天然水

8、域渔业资源的管理。县法院、检察院:负责渔业案件的审理、执行。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和偷捕工作,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和偷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真刚趣兼任。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专班,抽调

9、专人开展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推行渔政与公安IlO联动执法。公安部门及110平台受理非法捕捞行为举报后,属电鱼、毒鱼、炸鱼、偷捕的,应一并转渔政管理部门,联合出动人员前往现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其他非法偷捕行为的,由110平台直接通知渔政执法机关受理、处理。(三)强化督查和考核。各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县政府将对各单位各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未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予以通报、问责。(四)加强渔业队伍建设,保护渔业资源。调整充实渔业执法队伍,壮大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装备条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全力推进渔业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稳定渔业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安全。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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