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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修医务人员培训管理规定制定时间:2012.6.10第一次修订时间:2020.5.25第二次修订时间:2022.7.28制定部门:教育处审核者:管学妹进修医务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进修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在院领导直接领导下,由教育处具体负责进修医务人员的报名、报到、结业等组织工作,定期检查进修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承担进修任务的有关科室派一名高年资带教老师分管。一、进修人员准入要求:(一)接受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和医联体等其他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来院进修。(二)进修临床、医技专业者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拥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三)进修护理专业者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护理工
2、作两年及以上、具有注册护士执业证书。(四)职能部门从事工作两年及以上、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二、进修时间:3个月T2个月。进修费用:对口帮扶和医联体单位免进修费,其他医疗单位进修技术类500元/月,非技术类300元/月o三、进修期间过程管理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过程管理执行。四、遵守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如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等医疗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从所在科室及上级医师的安排,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五、进修期间不能随意更改培训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长进修时间,必须由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进修科室及教育处同意后方能办理提前离院或延长进修手续并补交进修费,提
3、前结束进修的人员,进修费一律不退,进修证明时间以实际进修时间为准。六、进修医护人员行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操作规程。遇有疑难危重病情,及时请示上级老师指导诊治。进修医生临时处方权申请由医务处按有关规定办理。七、进修医师不单独上门急诊和病房值班,不得擅自决定诊断、检查和治疗;医技科室进修学员不能单独签发检验报告单。如发生医疗事故,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擅自诊治造成的事故由当事者承担责任。八、必须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好,尊重病人,文明行医。必须坚持医疗原则,严禁接受红包、礼品及回扣。九、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私自换班及进修学员之间相互
4、请假。十、进修期间一般不能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由本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请假1天由所在科室审批同意,2到3天由所在科室审批,报教育处备案,请假3天以上由原单位批准、科室同意后交教育处备案。教育处审批同意后才能离院,并按照请假的时间及时返院办理消假。禁止口头请假、过后补办请假手续等。请假天数原则上一次不超过7天,半年累计不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十一、对口帮扶医疗单位提供住宿并免住宿费,苏州市内其他医疗单位进修人员住宿自理。苏州市外医疗单位进修医师视宿舍情况再定,如条件允许持教育处办理的进修报到通知到后勤处办理住宿手续,住宿费300元/月。住宿人员住宿期间服从宿舍管理员的安
5、排,并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十二、爱护医院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如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不当,造成损坏,应根据情况轻重,酌情赔偿。十三、疫情防控期间,进修人员严格按本院职工管理规定执行。十四、进修结束后必须三天内办理退宿手续。十五、进修期间未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进修结束前由科室进行结业考试,到教育处领取鉴定表,本人填好自我鉴定交所在科室,科室签署鉴定意见后交教育处,教育处根据进修时间,6个月以下发放进修证明,6个月及以上发放进修证书,并到相关科室办理离院手续。十六、本办法由教育处负责解释。十七、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凡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关新的管理办法或规定,按上级办法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