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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姜山镇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以及财务管理规范化精神,创新农村集体运行机制,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甬农发(2022)138号)和中共宁波市IP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邺州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童F委农办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所有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
2、集体原有积累、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借入资金和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所有或以投资、经营和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山林、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第四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
3、结、变卖和没收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第五条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我镇成立姜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镇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三清单”运行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姜山镇“三资”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各村社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2 .加强“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配足配齐人员和设备,落实工作经费,为服务中心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3 .积极配合各部门推进全镇范围内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改革。4 .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认真监督落
4、实审计后的整改,加强各行政区域内财务公开监督、民主程序执行到位、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等,促进“三资”管理更加规范化。5 .积极探索适合各自实际,有利于规范自身“三资”管理的模式,为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提供保障。第六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三资”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1 .督促村社开展“三资”清查,认真做好“三资”台账、档案的登记、变更等工作,全面熟悉掌握各村社三资情况。2 .督促村社“三资”重大事项(包括合作社章程修改、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5万元以上资产资源发包、集体留用地和大额货币资金使用、拆迁安置和新村建设等涉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
5、严格按照“民主决策五步法”工作法进行。3 .严格财务收支审核,禁止不规范票据入帐;按规定编制、提交村社财务各类报表,正确核算“三资”收支事项,做好村社收款收据管理,做好财务印鉴章的保管和使用,审核好村社资金使用、划拨,督促做好财务公开工作。4 .按照省、市、区要求将凭证、村社合同等相关资料录入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配合推行集体资金线上管理。5 .认真配合做好区级抽查直审、镇组织的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做好整改。第七条村级日常“三资”管理工作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主要工作职责是:1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制度组织村级财务活动,杜绝不合理开支,控制库存现金余额,力求大额银行存款收益最大化,完
6、善民主程序,认真践行“三清单”运行法。2 .认真执行村社“三资”重大事项(预决算方案、台账管理等工作),做好报表汇总工作,及时报账,按时完成财务公开,以便村经济合作社成员随时了解村级“三资”有关事项。3 .认真配合做好镇年度审计和区级直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4 .在守好村社“家产”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三资”管理模式,为本村集体经济创造更大的利益。第八条村社建立、社监会(监事会)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1 .参与制定本村社“三资”管理制度和预算方案,列席涉及“三资,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的会议,按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民主理财活动。2 .积极发挥监督
7、作用,定期检查村社各项收支、财务公开、村社资产管理、村社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3 .严格执行村监会、社监会定期报告制度,每月向党员和社员代表报告监督情况,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本社内部“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4 .接受本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委托按规定查阅财务账目,能够保守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财务、商业秘密。5 .为规范本村“三资”管理积极建言献策,结合当代农村发展新理念提出更切合实际的意见。第三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第九条严格账户管理。严禁“多头开户”(除土地征用费专户储存外),公款私存。村经济合作社原则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一个土地征用款专户(辅助账户),新村建设开设一个辅助账户。对特殊情
8、况确需开设一个辅助账户的,经社管会提议,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业农村办批准,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账户使用结束时,应及时办理销户。村社银行户头不得出借、出租,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和多头存款。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经济合作社日常支出须通过网银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付,将日库存现金余额限制在5000元以内,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收支,提倡现金零支付。确需用现金支付的,需报镇农经站审批。单笔支付在5000元至10万元,须填报“日常开支审批单”;单笔支付在10万元及以上,须填报“大额资金使用申报单”,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方可付款。各类收入原则上应通过付款单位(个
9、人)银行转账,不得收取大额现金。建立健全集体资金线上审批、银联直付和村务卡制度,推行“无纸化”审批、“非现金”收付,对村级账目和资金链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持续扩大村级转账支付覆盖面,除慰问款等小额、零星费用外,村级集体资金支出均通过公务卡或转账方式进行,实现痕迹可追溯。在原有银行转账收款基础上,鼓励引入“扫码收款”方式,通过由开户银行提供扫码支付收单产品和手机支付功能于一体的聚合二维码,推行“线上收付”。第十一条村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最大限度提高收益,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不得连续三个月超三百万,存款到期要及时处置。可采取自愿商定高利率存放、委托存储(出借第三方)、高收益定向出借
10、、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方案,经社员代表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第十二条严格遵守票据管理制度。收入票据一律开具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或正式税务发票,禁止使用外购和自制收款收据,严禁收据转让、出借、赠送等行为。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村社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审联签,实行“一肩挑”的村,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由社管会确定一名成员参与联审联签。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村社非生产性支出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规范村干部报酬补贴、误工费(小工工资)发放、办公会务费支出、交通差旅开支、招待费支出、外出学习考察支出、报刊订阅和捐助赞助。开支要在合理限额
11、内,按内容造册登记,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按照区里统一公开的程序、内容和要求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为每个月20日,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即时公开,统一公开表要经过社长、社监会与镇审核,涉及村级财务的有关事项也需及时公布。第十六条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预决算的编制要真实、完整、实事求是。村社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工程预决算(工程项目的实施须实行单项预决算,重大工程项目须通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预决算)。预决算的编制要严格根据“民主决策五步法”进行,并在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年
12、度综合财务预算的编制必须在年初完成。对超预算收支应及时追补(超过总收支比例10%,不包括土地征用款收入、支出和上级拨款收入),追补程序也须按照“民主决策五步法”严格执行。第十七条严格收益分配。村经济合作社全年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收缴各类欠款,搞好承包租赁合同结算和兑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扣除支出、管理费用、农业支出、其他支出是当年净收益,再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和其他转入,为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收益分配要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坚决杜绝贷款分红、赤字分红、过度分红等现象,充分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程序确定分配方案
13、,明确分配范围、分配比例等重点事项,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向全体成员公示三至七天后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分配注意事项如下:(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公积公益金,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净收益的30%;(三)向成员分配收益,实行按股分红,推进村民福利分配向股东分红转变,福利分配只减不增;(四)其他。第十八条资金出借和举债管理。除政府财政担保的国有企业外,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出借其它单位和个人。特殊情况资金出借程序,须经三委会集体讨论,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经济议案决议书,签订借款合同,落实担保责任人,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出借。对100万元以下
14、经营性举债程序,须经三委会集体讨论举债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经济议案决议书;对100万元以上的大额举债(包括新村建设)必须按“民主决策五步法”程序执行,三资中心严格按举债的用途进行支付。第十九条做好代收代付和专项款的管理。发放政府下拨的专项补助及专项赔偿款时,必须提供相关文件或名册清单作依据,方可办理。涉及到未明确的专项赔偿款,由三委会商议赔偿方案,评估赔偿损失、列出赔偿明细,经获赔方确认签字支付,涉及金额较大的,需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发放。赔偿结束后的结余资金及时结转村集体收入,不得长期挂账。政府下拨的由村代管的专项经费使用,如慈善专项款、居家养老经费、退休职工经费、
15、文化活动经费等支出,需报镇相关部门审核盖章,方能支付。专项经费会计专设科目进行单独核算。第二十条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对一时无法收回的欠款,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属无法收回的,要按规定程序办妥手续,由村三委会提出书面意见,报镇农经站审批同意,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经济议案决议书予以核销。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化解不良债务,对长期无法落实债权人的债务,经三委会集体讨论,提交社员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形成经济决议书予以核销。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对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必须
16、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应设立资产台账,各类资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每年在第四季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盘存,做到账实相符。按照会计制度提取拆旧。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货物的购置。对单批次1万元以下的财物采购,按一般购买办理。对单批次I-IO万元(不含)的财物购置,经村三委会商议,社管会组织实施,通过“采购报价记录”后,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货到验收后并填写使用情况,并将实施结果进行公示。对单批次10万元以上的财物购置,经村三委会商议、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实施,投标程序按镇招投标办法规定执行;签订采购合同,货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附上述流程资料,按合同付款办法支付结算,实施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社员监督。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盘亏,房屋建筑物资产的拆除、拆建更新,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核销、盘亏申报表,经三委会集体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