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2015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AC)。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B.犯罪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D.犯罪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2 .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D)。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B.违反法律的行为C.触犯刑律的行为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3.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在对其所犯抢劫罪量刑时,应当(B)处罚。A从轻B.从轻或者减轻C.减轻D.免除4.生理醉酒后犯罪的人属于(八)。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B.完全无刑事责
2、任能力人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5.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B)处罚。A.从轻或者减轻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C.减轻D从轻6 .对于被判处(AB)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A.无期徒刑B.死刑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D.驱逐出境7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C)。A.三个月8 .六个月C.一年D.二年8.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D)之日起计算。A犯罪8 .犯罪行为停止C.犯罪结果发生D.犯罪行为终了二、填空题9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的科学。刑事责任;刑罚10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和o适用刑法
3、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1 .享有一和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一解决。外交特权;豁免权12 .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和o同类客体;直接客体13 .精神病人在或者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辨认;不能控制14 .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造成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15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和一两个方面。特殊预防;一般预防16拘役的期限,为一以上以下。一个月;六个月17 .对于构成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累犯18 .无期徒刑减为
4、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三、名词解释19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20 .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21 .犯罪集团;又称特殊共犯或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22启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四、筒答题23 .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
5、和特征。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2)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3)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24 .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答: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Q)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
6、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五、案例分析25 .案情:胡某,男,1996年5月出生。2013年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14年3月某日晚9时左右,胡某与其朋友陈某喝完酒后在本县城关镇大街上驾车兜风,行至一个夜市小吃区时,撞上了正在马路边行走的张某、王
7、某。张某被撞倒卷入车下,挂在车右前避震器与方向横拉杆上,王某被撞倒在马路边(手在地上蹭破了皮)。胡某没有停车救人,而是继续向前开。因被撞的张某还在车下,车辆行驶不正常,陈某便对胡某说:好象那人在车上呢。停车看看吧J胡某说:管他呢r继续驾车逃跑。夜市上的群众见此情景,大喊车下有人,把车停下,边喊边往胡某车上扔啤酒瓶、饮料盒,进行阻拦。但胡某仍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快速行驶。车行至县城南郊一加油站前时自行熄火,而张某被拖带长达2000多米,已血肉模糊、面目全非,惨死于车下。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张某的死亡,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只答处罚原则)?答:(1)对于张某的死
8、亡而言,胡某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3口罪。(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其显著特点表现为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抱着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即不希望、不追求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结果的发生。(3)胡某交通肇事撞倒张某后,不仅不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跑,并且在陈某提醒、路人阻拦的情况下,明知车下有人,继续行驶可能会致人重伤甚至死亡,但他却无动于衷,对张某的死活放任不管,驾车猛跑,以致张某被拖带至死,其心理态度完全符合间接故意的特征,故其行为已由过失犯罪转变为间接故意犯罪。(4)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在对其新罪作出判决的基础上,将原判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5)胡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胡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能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