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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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情况属于(八)。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论理解释D.文理解释2 .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D)。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B.违反法律的行为C.触犯刑律的行为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3.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八)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A.危害行为B.危害结果C.犯罪的时间、地点D;蝶的方法4 .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BCD)时,应当负刑事责任。A.盗窃罪B.抢劫罪C.放火罪D.贩卖毒品罪5 .自动放弃犯罪

2、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ABD)。A.时空性B.自动性C.有效性D.彻底性6 .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D)。A.法规竞合B吸收犯C.结合犯D.想象竞合犯7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C)决定罚金数额。A.犯罪所得8 .犯罪性质C.犯罪情节D.犯罪人经济状况8.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B)以后,可以假释。A.五年8 .十年C.十五年D.二十年二、填空题9 .刑法就是规定一、刑事责任和的法律。犯罪;刑罚10 .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o从旧兼从轻原则11 .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

3、一具体行为的及其一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社会危害性;程度12 .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我国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分为二种,即和单一(简单)客体;复杂客体13 .犯罪主体就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或。自然人;单位14 .违反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进行或者的情形,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防卫不适时。事先防卫;事后防卫15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包括和两个方面。特殊预防;一般预防16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一以上以下。六个月;十五年17 .缓刑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或者的犯罪分子。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18 .被判处十年有期徒

4、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一年。5(年)三、名词解释19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20 .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这几种因素。21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2 .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再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再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四、筒答题23 .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答:

5、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3口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了下来。(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24 .简述一般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答: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Q)自动投案。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

6、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分子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五、案例分析25 .案情:于某,男,27岁,聋哑人。2012年3月,于某到某饭店打工,女老板黄某(43岁)见其英俊魁梧,很是喜欢,不久就与其相好同居,并一直保持到2013年2月初。2月下旬,于某开始与刘某谈恋爱,并向黄某提出分手。黄某不同意,要求于某与自己保持关系,否则就要将此事告诉刘某。2月27日晚10时许,于某再次向黄某提出分手。双方发生激烈争执。黄某恼怒无比,跑到厨房拿来一把菜刀边骂边向于某猛地砍过来,划伤了于某的胳膊。于某见势不好,顺手操起一把椅子抵

7、挡并将黄某打倒在地。黄某倒地时菜刀脱手但仍然用身边找得到的所有物品打击于某。于某便又用椅子砸打了黄某数下,直至其不再动弹才住手。于某以为黄某已死,遂仓皇逃离现场。经鉴定,黄某所受为重伤。经查,2011年10月,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请分析并说明理由: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3日罪?其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对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答:(1)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间接故意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于某在受到黄某暴力侵害时用椅子抵挡并将其打倒在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在黄某倒地菜刀脱手、严重暴力侵害已被基本制止的情况下继续用椅子打击黄某致其重伤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而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于某明知用椅子打击黄某可能会致其受伤甚至死亡却放任不管,以致造成黄某重伤,但纵观全案于某并无希望致黄某重伤的故意,故对其防卫过当行为应当以间接故意犯罪论处。(4)于某属于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并对其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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