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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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AC)。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B.犯罪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D.犯罪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2 .按照(B戊I分,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A.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B.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C.犯罪行为对具体社会关系的侵犯次数D.犯罪对象的多少3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C)处罚。A从轻B.减轻C.从轻或者减轻D.减轻或者免除4 .犯罪既遂是

2、指(D)。A.犯罪结果已经发生B.犯罪人的目的已经达到C.犯罪行为已经完成D,巳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5.某乙没有实行某甲教唆的犯罪,对某甲可以(八)。A.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减轻处罚C.免除处罚D.不予处罚6.某甲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同时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为(C)。A.三年以上十年以下B.一年以上八年以下C.一年以上五年以下D.与主刑期相等7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AD)。A.没有故意犯罪8 .确有悔改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8 .某甲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假释时,其考验期限为(B)。A.五年B.十年C.

3、十五年D.二十年二、填空题9 .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司法解释和o立法解释;学理解释10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和o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1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和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性12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和o作为;不作为13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和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4 .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造成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15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一以上以下。六个月;十

4、五年16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和为补充的折衷原则。吸收原则;并科原则17 .缓刑考验期限从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18 .追诉期限通常应当从之日起计算。犯罪三、名词解释19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20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2L刑罚: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22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

5、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四、简答题23 .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是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答: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典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Q)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14周岁。(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周岁。24 .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答:共同犯罪,就

6、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Q)主体要件。必须是二人以上。(2)客观要件。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五、案例分析25 .案情:于某,男,17岁。2009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10年10月,于某到某烤鸭店打工,与老板黄某(女,40岁)相好后发生了两性关系,并一直保持到2011年2月初。2月中旬,于某开始与刘某谈恋爱,并向黄某提出分手。黄某不同意,要求于某与自己保持关系,否则就要将此事告诉刘某。3月14日晚8时许,于某在烤鸭店内再次向黄某提出分手。双方发生激烈争执。黄某恼怒无比,从厨房

7、拿来一把菜刀边骂边向于某猛地砍过来,砍伤了于某的胳膊。于某见势不好,顺手操起一把椅子抵挡并将黄某打倒在地。黄某倒地时菜刀脱手但仍然大骂于某,并说要杀死于某。于某便继续用椅子砸打黄某,直至其不再出声才住手。于某发现黄某已死,非常惊慌,遂仓皇逃离现场。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答:Q)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间接故意犯罪。(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于某在受到黄某暴力侵害时用椅子抵挡并将其打倒在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在黄某倒地、侵害已停止的情况下继续用椅子打击黄某以致其死亡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而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于某明知用椅子打击黄某可能会致其受伤甚至死亡却放任不管,以致造成黄某死亡的结果发生,但纵观全案于某并无希望致黄某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故对其防卫过当行为应当以间接故意犯罪论处。(4)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5)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在对其新罪作出判决的基础上,将前罪所判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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