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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丁方:身份证号码:未方:身份让号码:甲、乙、丙、丁、未五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上,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法人: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 .甲方以一现金一方式出资,计人*
2、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占总股份的%;乙方以一现金一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占总股份的%;丙方以一现金一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占总股份的。丁方以一现金一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占总股份的%O未方.以一现金一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占总股份的%O2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一月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法定代表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到期,本合同作废,不能继续经
3、营时,出资为零,如能继续经营,重新按原原合同执行,重新签定,如自愿退出各人出资比例为零,按剩余股东比例分配。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年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合作人消费事项合作人到店促进消费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约定事项,各股东消费正常现金买单。第八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为合作负责人几方合作人共同选
4、举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负责合作门店的财务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负责合作门店的运营第九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合作期间一律不可以入资。(二)退资1 .在本合同五年中,一律不可以退资。2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3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三).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在经营中,有意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可强制对其执行除名。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
5、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由其它四人商议后作出决定,退资的比例零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未五方共同决定;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作债务承担
6、连带责任。第十一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一)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二条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二)在经营合作人因其它不可抗拒无法继续经营情况下,依该合作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先择可以结算其财产或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作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
7、的全作人同意继续经营。第十三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作期限届满;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 .被依法撤销;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
8、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比例分配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比例交纳。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如在经营当中,有大的变动,在半数以上同意出资时,如有不出资的,强行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由不出资人承担。(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零退资处理,转让的合
9、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五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六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协议确定合作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作人的责任、权利、义务。(三)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后生效。全体合作人签章处: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未方:签约时间: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