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2:项目改造方案参考范本1(适用于不需完善用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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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星制鞋(中山)有限公司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南朗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平顶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一、基本情况改造地块(图斑编号44200069046)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平顶,总面积62489.9平方米(625公顷),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顺星制鞋(中山)有限公司。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二、规划情况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南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2018年度实施计划,并已编制(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该地块现用途为工为顺星制鞋(中山)有限公司自2006年11月开

2、始使用。现有建筑面积99363.07平方米,容积率为1.5,年产值为100万元。四、协议补偿情况改造地块已完善用地手续,权利人:顺星制鞋(中山)有限公司,证号:中府国用(2006)第251015号,面积:62690.3平方米。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工月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了协议,约定土地收益补偿等事宜:1、顺星制鞋(中山)有限公司地块纳入“三旧”改造的面积为62489.9平方米。其中符合公开出让条件49286.4平方米,按1.2倍基准地价补偿,该部分土地享受相应的土地出让收益分成;2、纳入“三旧”改造但不符合公开出让条件13203.5平方米,包含道路面积4290.6平方米、绿化用地面

3、积8912.9平方米。该部分土地按市场评估价进行收储、补偿,不享受土地出让收益分成;3、剩余面积为200.4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按照不动产权登记用途(工业)的基准地价的1.2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该部分土地不享受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截止目前,该宗地的补偿等问题未引发纠纷,原土地使用权人对补偿也无不同意见。五、土地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安排,中山市人民政府拟采用公开方式供地,由土地竞得人投入180000万元资金自行改造。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商住用地,建筑面积为157000平方米,容积率为区、密度不高于30%、绿化率不低于38%、限高100米。改造后能实现1500余户家庭居住,并将引入优良的运营品牌完善幼儿园、教育机构、医疗/居家养老以及品牌商业配套。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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