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976118 上传时间:2024-03-0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7.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镇人社发(2015)51号镇财社(2015)85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引领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镇江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5号)精神,现制定印发镇江市区引领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请各辖市(区)认真抓紧贯彻落实。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2015年5月25日镇江市区引领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镇江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5号)

2、精神,落实引领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明确相关扶持政策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申报程序,促进我市普通高校大学生(以下简称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大学生初始创业补贴1 .补贴对象:凡2015年1月1日后,在市区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2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3 .申报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在校大学生向学校所在地)社区(村)创业指导服务站申请,填写镇江市区大学生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创业实体营业执

3、照及税务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6个月以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完税证明、稳定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前2年内的在校大学生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稳定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4 .审核发放:社区(村)创业指导服务站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镇江市区大学生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上签章、录入创业信息系统,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街道(镇)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街道(镇)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审后于每月15日前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核实、汇总,于

4、每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实地查看、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后发放补贴。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上进行记载。二、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1 .补贴对象:2015年1月1日后在市区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后,开发岗位并带动就业的毕业前2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2 .补贴标准: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500元,至多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与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不重复享受。3 .申报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在校大学生到经

5、营所在地)社区(村)创业指导服务站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材料、1年以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完税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镇江市区大学生初始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镇江市区初始创业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4 .审核发放:社区(村)创业指导服务站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镇江市区大学生初始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上签章、录入创业信息系统,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街道(镇

6、)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街道(镇)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审后于每月15日前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核实、汇总,于每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实地查看、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后发放补贴。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上进行记载。三、大学生创业实训补贴申请大学生创业实训补贴按关于印发镇江市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5)13号、镇财社(2015)25号)文件要求执行。四、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资助1 .奖励对象:2015年1月1日后在市区领取营业执照,运营时间不

7、超过2年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2 .奖励标准:对评为优秀创业项目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并引入风投机制的,按照风险投资额的5%,给予至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包含已享受的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对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高及市场特别好的优秀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包含已享受的优秀创业项目奖励)。3 .申报材料:(1)创业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材料;(2)创业项目计划书(可附专家推荐材料);(3)实施该项目后领取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4)按评估要求需提供的材料。4 .项目评估: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由申报人向经营所在地(入驻市级大学生创

8、业园的向园区所在地)所属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总、初审后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5 .审核发放:由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后直接将奖励(一次性资助)资金发放给项目申报人。五、大学生创业见习补贴1 .补贴对象:吸纳毕业前2年内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见习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中的创业企业。2 .补贴标准:按每提供1人开展创业见习的,给予300元/月的见习补贴(其中50元用于为创业见习人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创业见习后实现成功创业并稳定经

9、营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600元的一次性补贴。3 .申报材料:符合大学生创业见习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规定条件的创业企业向创业示范基地所在地所属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报。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镇江市区大学生创业见习申请表,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认定证明,参加创业见习大学生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在校生不需提供)、学历证明(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见习后自主创业领取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4 .审核发放: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镇江市区大学生创业见习申请表上签章、录入创业信息系统,于

10、每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后发放补贴。六、其它1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月5日起执行。2 .各辖市(区)可参照执行。3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镇江市区大学生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联系电话就业失.业登记证号*(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经营地址经营实体名称社会保险号*营业执照领取时间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码人员类别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与毕业前2年普通高校在无自业生之生(以上带*号的可不填写)根据镇政办发(2015)5号文一次

11、性给予伍仟元初始创业补贴社区(村)创业指导服务站初审意见(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街道(镇)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审意见(单位盖章)复审人(签字):年月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核实意见(单位盖章)核实人(签字):年月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意见(单位盖章)复核人(签字):年月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年月日市财政局社保处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年月日注:(1)此表一式两份;(2)需提供相关材料: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6个月以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完税证明

12、、稳定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前2年内的在校大学生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稳定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逐级退回,并由社区(村)退回申请人。附件2镇江市区大学生初始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就业失业登记证号*(就业创业证)联系电话户籍地址*经营地址经营实体名称领取营业执照时间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号单位社会保险证号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在校大学生带*内容可不填写根据镇政办发(2015)5号文一次性给予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社区(村)创业指导服务站初审意见(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街道(镇)

13、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审意见(单位盖章)复审人(签字):年月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核实意见(单位盖章)核实人(签字):年月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意见(单位盖章)复核人(签字):年月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复核人(签字):年月日市财政局社保处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复核人(签字):年月日注:(1)此表一式两份;(2)需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材料、1年以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完税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逐级退回,并由社区(村)退回申请人。附件3镇江市区大学生初始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填报单位(盖章):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就业失业登记证号文化程度是否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是否就业困难群体社会保险证号参加社会保险失业生育12345678910注:在参加社会保险栏内根据实际参保情况进行勾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