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办内部控制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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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办公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构建完整的房山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根据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内部控制的原则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第三条内部控制的方法内部控制的方法有授权控制、分工管理、流程控制。第四条内部控制的目标通过对业务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舞弊和腐败,有效履行政府职能。第二章业务职责第五条采购办的职责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审批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并监督预算单

2、位依法实施政府采购;2、负责起草本区政府采购方面的管理办法,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3、负责监督、指导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工作,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4、负责供应商的投诉、举报的受理;5、负责区级定点管理工作;6、负责定点单位、预算单位及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政府采购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7、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购置审批管理等相关工作。第六条采购办的业务采购办的业务包括行政检查、行政确认、投诉处理、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第七条采购办的岗位采购办共分三个岗位,具体为综合管理组、项目管理组和公务用车管理组。综合管理组的具体职责是综合政

3、策研究、政府采购管理、投诉举报受理;项目组的具体职责是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审批、代理机构和区级定点管理、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公务用车管理组的具体职责是公务用车编制购置管理及车改工作。第三章行政检查业务风险防控管理第八条行政检查业务涉及的岗位行政检查业务由项目组具体负责。第九条行政检查业务的业务流程行政检查业务按下列步骤进行。步骤一:制定方案。具体工作:1.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2.同一行政机关的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对同一当事人不同事项的行政检查,能够合并检查的应当合并检查。步骤二:实施检查。具体工作:L制发检查通知书并送达被查单位。2.依照检查方案规

4、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3.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检查通知。4.依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取证。5.实施检查应当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活。6.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7.实施行政检查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吃、拿、卡、要。8.不得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9.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10.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5、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步骤三:撰写报告。具体工作:检查人员撰写检查报告,同时一并撰写行政处理、处罚建议以及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步骤四:复核报告。具体工作:对提交的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步骤五:分类处理。具体工作:1.对未发现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作出检查结论。2.对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其中行政处罚另行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4.依法告知当事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意见,对不服处理意见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步骤六:事后监管。具体工作:对检查情况

6、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回访。第十条行政检查业务的风险点行政检查业务的风险点详见下表。风险点风险等级责任主体行政检查的依据不充分,将未公布的规定作为行政检查的依据一般项目管理组未按规定程序送达检查通知书一般项目管理组未按规定程序实施调查、取证,证明材料未经提供者签章一般项目管理组检查人员少于2人一般项目管理组未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泄露检查中知悉的秘密,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一般项目管理组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未按规定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一般项目管理组检查报告内容不完整,遗漏问题,隐瞒不报一般项目管理组检查报告引用的相关依据不当,认定的问题适用法律错误一般项目管理

7、组检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处理、处罚等措施不当一般项目管理组第十一条行政检查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行政检查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1.规范开展行政检查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加强查前培训,确保检查人员明确了解检查工作的法律风险点,掌握财政检查的具体程序。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加强责任追究,依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第十二条行政检查业务的流程图行政检查业务的流程图详见下图。第四章行政确认业务风险防控管理第十三条行政确认业务涉及的岗位行政确认业务由综合协议组和项目组具体负责。第十四条行政确认业务的业务流程行政确认业务按下列步骤进行。步骤一:受理或发现违法线索。具体工作:综合

8、管理组和项目管理组通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行政检查发现有中标无效情形。步骤二:组织开展调查。具体工作:由项目管理组开展调查工作。步骤三:处理与决定。具体工作:综合管理组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或其他书面形式确认中标无效。步骤四:公告。具体工作:综合管理组将投诉处理结果或行政处理处罚结果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公告。第十五条行政确认业务的风险点行政确认业务的风险点详见下表。风险点风险等级责任主体受理或发现违法线索后未及时处理一般综合管理组项目管理组未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一般项目管理组未依法作出处理与决定一般综合管理组未依法进行公告一般综合管理组第十六条行政确认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行政确认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L

9、在工作中发现违法线索后,及时进行处理,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中标无效认定书,并及时进行公告。第十七条行政确认业务的流程图行政确认业务的流程图详见下图。将投诉处理结果或行政处理处罚结果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公告第五章投诉业务风险防控管理第十八条投诉业务涉及的岗位投诉业务由综合管理组和项目管理组具体负责。第十九条投诉业务的流程投诉业务按下列步骤进行。步骤一:受理。具体工作:1.收到投诉书后,综合管理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2.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3.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综合管理组

10、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4.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综合管理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5,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综合管理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步骤二:处理与决定。具体工作:1.项目管理组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2.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办法。有必要时,可以由项目管理组进行调查取证,项目管理组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3.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

11、关的单位及人员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需要的相关材料。4.综合管理组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步骤三:送达。具体工作: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步骤四:公告。具体工作:综合管理组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第二十条投诉业务的风险点投诉业务的风险点详见下表。风险点风险等级责任主体对投诉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一般综合管理组未在法定时间内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一般项目管理组未依法实施调查、取证一般项目管理组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

12、不足一般综合管理组作出的处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一般综合管理组未按照规定时间、形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一般综合管理组未及时将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进行公告一般综合管理组第二十一条投诉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投诉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L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将处理决定进行公告。2.完善案件办理决策机制,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引入集体讨论与律师服务,降低决策风险。3.规范证据采集与保存,健全案件文书管理,降低程序风险。4.按照执法岗位分解、细化执法程序和内容,明确和规范具体岗位或事项的工作要求。投诉处理决定经集体决策并报经主管领导确定。第二十二

13、条投诉业务的流程图投诉业务的流程图详见下图。4 .组织开展调查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5 .作出处理决定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第六章行政处罚业务风险防控管理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业务涉及的岗位行政处罚业务由综合管理组和项目管理组具体负责。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业务的业务流程行政处罚业务按下列步骤进行。步骤一:立案。

14、具体工作:综合管理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步骤二:调查。具体工作:L项目管理组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2.项目管理组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3.项目管理组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步骤三:审查。具体工作:1.综合管理组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复核,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2.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步骤四:告知。具体工作:1.在作出行政处罚前,综合管理组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15、权利。2.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综合管理组应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步骤五:决定。具体工作:L综合管理组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3.综合管理组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5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步骤六:送达。具体工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综合管理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步骤七:执行。具体工作: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步骤七:公示。具体工作:综合管理组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处罚决定书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业务的风险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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