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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鱼政发(2021)6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鱼峰区人民政府2021年4月19日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适用范围11.2工作原则113事故分类分级2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1.5 应急预案体系62 .组织指挥体系82.1 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82.2 专家组133 .运行机制133.1 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133.2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153.3监测与预警153. 4应
2、急处置与救援184. 5恢复与重建244,准备与支持264.1人力资源264. 2财力支持264. 3物资装备274. 4交通运输保障284. 5医疗卫生保障284. 6通信保障285. 7科技支撑285.预案管理295.1 预案编制295. 2预案审批与衔接295. 3预案演练295. 4预案评估与修订305. 5宣传与培训306. 6责任与奖惩317. 附则338. 附件338.1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级标准337.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337.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奉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347.4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录357.5柳州市鱼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
3、全事故应急预案387.6柳州市鱼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7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4、2号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鱼峰区(以下统称“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以及事后恢复重建工作。1.2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建立健全鱼峰区党委、鱼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党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保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
5、动。在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和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符合本区实际的应急管理体制。(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的工作合力。(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兼职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全区生产安全事故。(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
6、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经营,使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1.3 事故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和损害,以及存在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事件。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三)级、较大(IH)级和一般(IV)级;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7.1。1.4 分级应对
7、与响应分级1.4.1 分级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级别(含本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乡(镇)级人民政府要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区)行政管辖区域的,由有关行政管辖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其他类生产安全事故牵头应对部门
8、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具体见附件7.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1.4.2 响应分级接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领导同志组织指导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应对;二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应对;三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二级
9、响应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重要节点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区政府响应级别在参照柳州市政府应急响应级别的设置,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1.4. 1.1三级响应发生IV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三级响应标准后,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向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领导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1
10、)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机构办公室分别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向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发出三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进行先期处置工作。(3)召开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4)区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1.4. 1.2二级响应发生在跨乡(镇、街道)区域的IV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严重的IV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二级
11、响应标准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1)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机构分别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2)向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发出二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3)召开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4)区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必要时,指挥长坐镇指挥。(
12、5)涉及跨越本区行政管辖区域、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柳州市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或由柳州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1.4 .1.3一级响应发生11I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生产安全事故为较大以上级别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并按以下步骤实施:(1)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机构分别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2)向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发出一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3)召开区指挥机构成员
13、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区级应急救援工作。(4)区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5)涉及跨越本区行政管辖区域、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柳州市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或由柳州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6)做好配合柳州市、自治区或国务院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1.5 应急预案体系1.5.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主
14、要包括:(1)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柳州市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是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2)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由各负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牵头单位负责编制,其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事故应急预案。(3)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内容应与本预案相衔接。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工作手册是预案涉
15、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南。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故救援行动方案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 1.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应对灾害灾难指挥部具体指导下,承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2.1. 2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设立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