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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心得发言稿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心得发言稿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围绕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五大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作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28条”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
2、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一系列重大文件,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各方面围绕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达到5092.76万户,在企业中的占比提升至92.4%,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预期稳信心足,民营企业才能敢闯、敢投、敢担风险。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导致投资信心和动力不足。今年上半年,民间投资增速和占整体投资比重都
3、有所下降。因此,迫切需要完善一批基础制度、出台一批管用举措、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更好提振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28条”努力把广大民营企业家的热切期盼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效果,有利于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稳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预期。不久前,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下半年经济工作作了系统部署,其中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切实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是重点发力方向,慢不得、等不起。从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到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再到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8条”突出问题导向,从民营经济的需求出发,围绕
4、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这些是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必须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全力抓好尽快落地见效。对于其中的长期目标和任务,也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持不懈抓下去。从大的层面来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政策链条长、工作环节多,必须加强衔接、压茬推进。对此,“28条”突出政策执行的刚性,构建形成可验证的落实闭环,力避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有力有序,切实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充分听取
5、企业家意见建议”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28条”突出内外共同发力,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努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要乘势而上、练好内功,正确把握政策导向、抓住用好政策红利,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广东是民营经济大省,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登记在册民营企业1665万户,居全国首位,为广东经济发展稳中提质夯实了微观基础。接下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
6、政策措施一项一项落实、一件一件完成,为企业敢闯、敢投、敢担风险,积极创造市场保驾护航,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持续迸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现提出以下措施。一、促进公平准入1、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
7、引导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对照上述举措,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2、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rr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rr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3、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责任单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4、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工业和信
8、息化部)5、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6、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7、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8、按照助力中小微
9、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要求,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9、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10、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
10、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二、强化要素支持11、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税务总局、财政部)12、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责任单位:税务总局)13、延长普惠小微贷
11、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联通。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14、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责任单位: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5、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16、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12、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17、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加强法治保障18、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责任单位:司法部)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司法部、
13、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四、优化涉企服务20、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各地区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21、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2、加大对
14、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23、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24、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五、营造良好氛围25、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在“互联网+督查”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
15、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26、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27、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
16、持。(责任单位: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2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心得发言稿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围绕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五大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作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28条”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