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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增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原则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证安全优质地完毕运送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我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企业船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根据,全体船员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第三条本措施合用于与我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我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日勺部门、人员。第四条在企业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措施。与我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企业参照本措施有关条款。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规定,船员划分为管
2、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日勺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为了便于企业对船员实行管理,本措施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J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一般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六条我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照拥有和控制并举日勺方针,逐渐实现高级船员由企业所拥有,一般船员由企业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取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
3、生日勺招收作为高级船员日勺重要补充形式,由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既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我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状况录取。第八条一般船员的录取企业应根据既有船员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通过与企业建立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企业),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只有与劳务中心(或企业)签订劳动协议的船员方可安排上船工作。企业应及时将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企业)立案。第九条其他人员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政策需要安顿或推荐就
4、业的转业、退伍军人和退伍运动员等,经考核符合船员条件的,可以视状况录取。第十条签订劳动协议企业与船员明确录取关系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如下简称劳动法)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协议。第十一条返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员本人自愿及家眷签字同意的前提下,可对某些业务素质高,身体状况好的退休船员进行返聘,并与返聘的船员签订返聘协议。第十二条解除劳动协议船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协议日勺,企业应按国家,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有关规定,予以与否与其解除劳动协议的答复。对未书面提交解除劳动协议申请而不履行劳动协议规定义务的船员,以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协议书面申请后未经企业同意擅离工作岗位的
5、,应按旷工处理。船员严重违反劳动协议规定,企业按规定需要解除其劳动协议的,必须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本人,按劳动法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履行必要时手续。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协议的船员,在办理详细手续时,企业应按规定收回有关证件、物品和企业招收、录取日勺费用,以及为其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交通费、培训工资及其他有关费用。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协议约定者,违约方应按规定支付有关的违约赔偿金。协议解除劳动协议的,按协议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病退或退职船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有退休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进行劳动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报企业同意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第十五条退休船
6、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船员退休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证件管理第十六条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是船员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通行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签发。船员办理海员证,由企业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出国人员政审、体检、合格后报企业审批,负责办证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措施到所在地海事局办理海员证。实习、随船人员办理临时海员证,由企业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出国人员政审、体检并进行合适的安全培训后报企业复审,由企业行文上报海事局同意。负责办证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措施到所在地海事局办理临时海员证。第十七条护照为以便船员出入境和在境外
7、通行,企业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上的船员,必须持有因公一般护照或因私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一般护照是船员在超过海员证使用范围时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通行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护照是船员在超过海员证使用范围时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通行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签发。船员办理因公一般护照,需按规定进行出国人员政审,合格后企业审批,由企业统一到外交部办理。因公护照使用时发给个人,使用完毕后立即收回交由企业或申请办理因公护照的部门保管。船员办理因私护照,由船员按规定到其户口所在地指定的公安部门办理。第十八条船员服务簿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本人服务资历,
8、参与有关专业训练和体格检查状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办理职务签证的证明之一。船员服务簿一般由企业在所在地海事局办理,船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到海事局办理签证手续。船长必须按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船员服务簿。第十九条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船员岗位证书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船舶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按规定应持有的表明其可以胜任所任专业技术职务能力日勺证件,一般由企业所在地海事局签发。船员岗位证书是根据我司和行业/J特点,自行规定船员应持有的表明其可以胜任所任专业技术岗位证件,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核发。第二十条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是参与海事局规定的海
9、员单项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一般由企业所在地的海事局签发的证件。第二十一条船员健康证书船员健康证书是船员通过身体检查,卫生部门确认符合适航船员体检原则后核发的证件,每次检查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十二条运送工具服务人员出入境携带物品登记证运送工具服务人员出入境物品登记证是海关对船员出入境携带物品实行监管的凭证,由企业所在地海关核发。船员上船报届时,应持证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当船舶从国外返抵国内港口时,船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登记证上如实填妥有关内容,向海关申报。第二十三条防止接种证书防止接种证书是卫生检疫部门对船员进行防止接种后核发的证件。第二十四条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是在特种
10、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持有的证件,船员参与海事局规定的海员特殊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一般由企业所在地海事局签发。第二十五条出境证明和签证船员上船,前去有关国家或地区(包括路过国家或地区)不需要办理入、过境签证的,由所企业按规定向出境边防检查站出具出境证明,并提供国外接待单位的邀请或担保函电,凭船员本人所持的中国有效海员证或(和)护照出境。如需要办理签证,应在出境前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办妥前去国家或地区的入、过境签证。第二十六条换证船员所持证件到期前,船员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换证手续。船员应注意查对本人证件日勺有效期并及时向船员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换证材料。新办证或换领新证后,持证人必须认真检
11、查、签字,如发既有差错,应及时汇报船员管理部门。新证件办妥后,必须尽快将旧证件上交船员管理部门。大副(或船医)要认真检查在船船员的健康证书和防止接种证书,适时告知船员进行体检或防止接种。第二十七条船员证件的保管船员证件必须妥善保管,谨防丢失。严禁私自涂改、转借或移作它用。如有遗失、污损,应立即向船员管理部门汇报,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并办理补发手续。为防止证件丢失,除运送工具服务人员出入境携带物品登记证外,在船船员的其他证件应由船舶统一保管,船员面船后企业可根据实际状况决定船员证件日勺保管措施。第二十八条照片根据办理各类船员证件的需要,企业船员管理部门应保留所管辖船员合适数量并符合规定的
12、近期照片和底片,船员应按船员管理部门的告知及时拍摄或提供照片和底片。第二十九条船员家眷随船,有关证件的办理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教育和培训第三十条教育培训管理企业船员管理部门应根据船队发展规划和劳务外派市场状况,制定船员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的各项措施要设定明确目的,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证规划,计划日勺贯彻。企业有关部门领导应对计划与规划贯彻贯彻状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和交流,保证企业船员人才队伍的素质保障。企业要建立有效的船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使教育培训与船员的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经济收入等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充足调动船员参与培训,提高素质的主观能动性;要鼓励
13、船员努力提高个人素质,参与各项业务培训,参与国家和我司的船员技术职称评审,为船员的学习,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提供便利条件。企业船员管理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安排船员按期进行知识更新,履约,技能提高等培训,增进船员职业素质的不停提高,保证船员适岗,适任。船员个人要充足理解企业日勺教育培训各项安排,认真参与企业安排日勺各项培训;要深刻认识提高个人素质对自身的重要意义,增强自我学习和自我提高日勺能力,积极申请参与各项技能培训及国家和我司叼各项船员技术职称评审。第三十一条新船员的教育和培训船员初次上船前,企业必须对其进行企业文化、职业道德、政治思想、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劳动纪律、技术业务、外
14、事纪律及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其中,技术业务培训应按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上岗持证规定进行。第三十二条上船前教育企业应建立船员上船前的教育和谈话制度,保证船员思想的稳定,及对所上船舶和所从事工作的深入理解。第三十三条在船培训I和演习船舶领导应针对本船多种设备尤其是关键设备的技术规定,以及有关规定,组织安排在船船员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习,以提高船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实操能力和应变技能,增强安全环境保护意识。在船培训和演习应做好有关记录。第三十四条特殊培训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特殊需要的人员或第一次上特种船舶工作的船员,预先进行持证培训或短期专题培训,选派专人带领或指导他们在船工作,并适时对他们实行跟踪指
15、导和管理。第三十五条英语培训企业要加强船员的英语培训。船员应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提高英语水平,尤其是听说能力。企业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英语环境,为船员提供卓有成效的培训。按照我司船员英语适岗考试措施有关规定,鼓励船员参与英语适岗考试,对未按规定获得对应等级英语适岗证书的船员不予晋升职务。第三十六条建立培训档案企业应建立船员培训档案并实行跟踪管理,为船员的调配和使用提供根据。船员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船员基本状况、健康状况、教育和培训记录及考核状况、考试发证记录等。对于具有发展潜质B船员,可重点培养,并向企业人才库推荐。第五章见习和实习第三十七条在船见习对在船见习的船员,所在船舶应以国家主管机关或企业有关见习人员管理日勺规定为指导,妥善安排他们的见习,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技术指导,使他们尽快掌握实际操作和管理技能,并如实填写有关的见习记录和鉴定意见。第三十八条在岸见习企业对新任职的部分职务船员,在其上船任职前,可安排到企业的有关经营和管理部门见习,学习船舶管理知识,熟悉和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针和运作程序等。第三十九条学生实习新招收的航海类专业学生,企业应尽快安排其上船实习。船舶应加强实习期间的考察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指导。第六章考核与评估第四十条考核一、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日勺船员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