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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册检索号版次33-PH00581W0DSA辐射装置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2017年10月环境保护部监制建设项目名称DSA辐射装置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绍兴市立医院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绍兴市延安路468号项目建设地点绍兴市立医院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18项目环保投资(万元)100投资比例(环保投资/总投资)5%项目性质.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其他占地面积(11f)应用类型放射源售口I类口11类口联口IV类口v类Offl口I类(断使ffl)口11类11拱口IV类口v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zte口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由售/口(期口乙丽射线装置口II类口【1类照售口H类口
2、啖口(蝴.11类口I11类其他/项目概述1.1 医院概况绍兴市立医院位于绍兴市延安路468号,是绍兴地区唯一一家三级乙等传染病、老年病专科医院,担负着全市各类传染性疾病的诊治工作,是融传染病的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市级专科医院,是绍兴市传染病的医疗科研教育中心。医院附设有绍兴市结核病医疗中心、浙医一院绍兴肝病诊治中心、肝胆外科诊治中心、绍兴市亚健康诊治中心、绍兴市肝病研究所、绍兴市老年病研究所等机构。随着绍兴市社会经济各方面的不断发展,市民对社会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成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重要组成的一部分。根据绍兴大城市规划布局和绍兴市医疗卫生
3、的发展思路,绍兴市区的医疗资源配置已经进行了完善和调整。为满足城南区域和绍兴南部山区的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市立医院拟搬迁至城南中兴路与玉屏路交叉口东南地块。1.2 项目由来医院现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内容包括现有的6台In类射线装置,根据医院的搬迁计划,医院现有的射线装置将部分搬迁至新院区,并拟新配置In类射线装置和2台DSA,根据医院的工作安排,医院将对拟搬迁和新配置的In类射线装置进行网上登记备案,对新增加的2台DSA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3地理位置医院现址位于绍兴市延安路468号,搬迁后的地址位于城南中兴路与玉屏路交叉口东南侧,其北侧是新
4、建道路,西侧为中兴路,南侧为横江,东侧为河流,DSA机房位于放射科一楼,机房周围50米范围内无住宅、学校和办公楼等环境敏感点。其地理位置见附图1,卫星视图见附图2,医院平面图见附图3,机房所在楼层平面图见附图4。序号核素名称总活度(Bq)/活度(Bq)X枚数类别活动种类用途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备注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表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称理化性质活动种类实际日最大操作量(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年最大用量(Bq)用途操作方式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表4射线装置(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各种类型加速器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加速粒子最大能量
5、(MeV)额定电流(mA)/剂量率(Gyh)用途工作场所备注无无无无大无无无无无(二)X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等用途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用途工作场所备注1DSAII类射线装置2待定1501200诊疗DSA机房(三)中子发生器,包舌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靶电流(ttA)中子强度(ns)用途工作场所定靶情况备注活度(Bq)贮存方式数量无名称状态核素名称活度月排放量年排放总量排放口浓度暂存情况最终去向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表,评价依据法规文件(I)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2)中华人
6、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12月;(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2017年9月1日;(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8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28年12月;(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2011年5月;(9)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2011年12月;(10)浙江省辐射
7、环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9号,2012年2月;(11)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2015年9月23日;(12)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145号。技术标准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T10.1-2016),环境保护部。其他(1)委托书,绍兴市立医院,2017年3
8、月(见附件1);(2)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D2122,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见附件2);(3)新医院的环评批复(见附件3);(4)辐射环境评价告知书(见附件4)。表7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7.1 评价范围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T10.1-2016)的规定,并结合该项目射线装置为能量流污染的特征,根据能量流的传播与距离相关的特性,确定本项目的评价范围为项目周围50m的区域。7.2 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为该医院从事放射诊断的工作人员、机房周围其他非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7.3 评价标准(1)电离辐射
9、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剂量限制4.3.2.1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本标准6.2.2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当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当量剂量不超过附录B(标准的附录B)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不应将剂量限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4.3.3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4.3.3.1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使得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10、;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为前提条件(治疗性医疗照射除外)。第BLLLI款,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根据最优化原则,本项目取其四分之一即5mSv作为管理限值。第B1.2款公众照射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年有效剂量,ImSv:根据最优化原则,本项目取其四分之一即0.25mSv作为管理限值。(2)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标准(GBZ130-2013)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机
11、的生产和使用。4.6移动式和携带式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4.6.3连接曝光开关的电缆长度应不小于3m,或配置遥控曝光开关。5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5.1 X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应充分考虑邻室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5.2 每台X射线机(不含移动式和携带式床旁摄影机与车载X射线机)应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X射线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不小于表7-1要求。表7-1X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设备类型机房内最小有效使用面积n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mCT机304.5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机304.5单管头X射线机
12、b203.5透视专用机,、碎石定位机、口腔CT卧位扫描153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102.5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口腔CT坐位扫描/站位扫描52口内牙片31.5a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b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1个房间内。c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5mA的X射线机。DSA机房参考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机机房5.3 X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a)不同类型X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7-2要求。b)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参见附录DoC)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13、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度要求。d)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X射线设备表面Im处辐射剂量水平不大于25“Gyh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表7-2不同类型X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机房类型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mm非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mm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32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21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颅摄影)、乳腺机房11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22CT机房2(一般工作量)a2.5(较大工作量)aa按GB
14、Z/T180的要求。5.4 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0.3m处,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其检测方法及检测条件按7.2和附录B中B.6的要求):a)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机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Gyh;测量时,X射线机连续出束时间应大于仪器响应时间。b)CT机、乳腺摄影、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摄影、牙科全景头颅摄影和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Gyh;其余各种类型摄影机房外人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应不大于0.25Gyh;测量时,测量仪器读出值应经仪器响应时间和剂量检定因子修正后得出实际剂量率。(1)监测目的掌握医院DSA机房拟建址的X-Y剂量率本底值,为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基础数据。(2)监测内容DSA机房拟建址的X-剂量率。(3)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布置在新建机房拟建址周围。(4)监测仪器与规范监测仪器的参数与规范见表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