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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潮鸣中心(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洪燕波联系地址:301-309号联系电话:_乙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乙方所购物业系,(填写物业类型:高层住宅)位于幢单元.室,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条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各项物业服务,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第三条甲方为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提供
2、以下服务: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但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约定由业主独占使用的物业共用部位(如露台、绿地、设备层)等除外。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等,但属市政公用部门等单位或甲方另行委托第三人管理的除外。3、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
3、管道、化粪池、沟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游泳池等。5、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但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由业主独占使用的公共绿地除外。6、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7、服务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与甲方签订专项合同后,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引导车辆有序通行、按规定停放,劝阻、制止占道、占位等不文明停放行为,但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义务。8、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甲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9、按
4、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及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约定提供装饰装修管理服务。10、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及物业档案资料。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12、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1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甲方接受委托,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本协议所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体范围以附件一、附件二的约定为准。第四条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三。第五条甲方或甲方整合第三方资源为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提供以下特约服务:租售服务、车管家服务、到家服务、教育服务、社
5、区养老服务、社区零售服务等特约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甲方公示为准。第六条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受托经营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并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管理和使用经营性收益。第三章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第七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2年,自2024年U月I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前期物业服务起始日期暂定为本项目交付日期2024年10月31日,若实际交付日期调整,前期物业服务起止日期随之调整)。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如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从该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终止。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但业主大会已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
6、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设立机构开展日常服务工作。2、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3、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方案。4、使用物业维修资金修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及时提请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或业主委员会批准并组织实施。5、定期开展高空抛物、坠物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巡查,制定高空抛物、坠物应急方案,协助公安机关调查高空抛物、坠物责任人。6、公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7、有权通过在公告栏、业主微信群、客户端
7、等公示房号、欠费周期和金额的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8、按要求定期公示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经营性收益收支账目及相关信息。9、有权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保洁、保安、电梯和消防设施维保等专项服务委托给其他专业公司或第三人。10、如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未批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甲方有权从经营性收益中先行列支。11、定期检查疏通雨水管天沟排水口、雨污水管入地端排水口。如雨污水管道破损、堵塞引起渗水、返水,应在接到报修后安排人员抢修。12、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预案采取措施,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13
8、、按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采取劝阻、制止、以合理方式恢复原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等方式处理业主的重大违法、违章行为。14、提示业主使用物业时的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15、建立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物业档案(包括物业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妥善保管并及时记载变更事项。16、有权在服务过程中合理使用乙方的个人信息,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7、在物业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18、为保证特约服务的时效和质量,甲方有权合理使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用于特约服务人员驻场、存放物资或设施设备等。19、有权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特约服务宣传、信息
9、推送和业务指引,但不得干扰业主正常生活,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2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指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快件临时存放点但不承担保管义务。21、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质量,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业主手册的各项约定。4、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甲方代收代缴的电费、水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5、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占用、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10、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应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7、转让房屋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业主信息变更手续并结算相关费用。8、对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9、妥善处理物业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0、禁止群租。11、按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合理使用露台、公共绿地等共用部位。12、妥善管理、维护房屋自有部位,如发现外墙渗漏水、雨污水管道破损堵塞等造成自有部位损害的应及时向甲方报修。第五章物业承接查验第十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甲方应对物
11、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进行查验,主要查验以下三方面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是否与移交资料反映的配置相符;(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肉眼可视的外观质量是否存在瑕疵或缺陷;(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是否在正常状态。隐蔽部位、隐蔽工程以及结构安全等因其隐秘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甲方不具备该等技术能力对其进行查验,故甲方对这部分的核查仅限于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已提供了与此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第十一条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甲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物
12、业服务费第十二条本物业服务区域采用包干制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高层住宅:2.58元/月平方米;地下车位:叫元/月个;如乙方变更物业用途,应按照变更后物业类型的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按照不动产登记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计收。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以测绘报告或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数交纳。第十三条本物业服务费已包含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泳池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第十四条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其中垃圾清运费仅指日常生活
13、垃圾、办公垃圾清运费);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管理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9、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第十五条甲方包干使用的物业服务费应包括甲方履行本协议服务内容所需的成本、法定税费及合理利润,但按照法律规定、本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应由建设单位或全体业主承担的费用除外。第十六条在协议期限内,如项目当地物价指数上升幅度较大,甲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物业服务费提价程序。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自本物业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最后交付日之次月
14、起计收,但建设单位未履行交付通知义务、对交付日期与乙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或司法裁定另行确定交付日期的除外。除法律规定的事由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第十八条已交付但尚未使用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位等)的物业服务费按本协议约定标准由乙方一全额缴纳交纳。第十九条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每_12个月预交一次,支付时间为每_12一个月的第1个月,乙方应按时交纳。第二十条甲方受公用事业部门委托为乙方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代收代交服务的,乙方应按时交费(含损耗分摊费用),否则应按国家规定的逾期交纳公用事业费的滞纳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一条乙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
15、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责任。乙方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第七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二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求业主的意见,所得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及甲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收到收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第二十三条经营管理需要,甲方有权将本协议第二十条(注:指本条前面1个条款)所述物业出租或委托第三方经营,但租赁期限或委托经营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期限届满或业主大会成立后十二个月。第二十四条甲方制定的经营性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公共车库车位和场地、其他配套设施出租经营方案,应在实施前10日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第二十五条甲方对本协议项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第二十六条甲方不提供对乙方、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甲方禁止甲方员工代为泊车。第八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制定车辆通行和停放、公共环境卫生维护、访客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