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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机械制造规章制度汇编规章制度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编制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时间: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地点:重庆都成荣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主题:审议并通过重庆都成荣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主持内容:经到会职工代表审议讨论形成下列决议:一致通过重庆都成荣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公告重庆都成荣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已于2009年10月26日经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现予公布。该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在我公司范围内全面施行,望遵照执行。特此公告董事长:李刚2009年10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第三章员工劳动关系的管理制度第四章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2、管理制度第五章工资制度第六章员工奖惩制度第七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八章工伤管理第九章其他规定第十章员工考勤制度第十一章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第十二章工作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第十四章车辆管理制度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员工的行为,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重庆都成荣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要紧产品是从事机械制造、销售的公司。第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组建其它部门及要紧管理人员的任命。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重庆都成荣锋机械制造有限公
3、司;员工是指重庆都成荣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招聘的所有人员(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普通员工)。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市场开发人员、销售人员与普通员工。第六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与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七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与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与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第一条、规章制度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
4、具体情况进行制定。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制定:由公司综合部根据公司管理与进展的需要起草规章制度,经职工或者职工代表讨论进行修改完善,报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由公司综合部正式公布生效,并传达每个员工,在本公司范围内贯彻执行。第二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公司管理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由公司综合部组织起草,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修改与完善,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与建议,做到科学民主决策,对员工合理建议予以充分汲取归纳,再经职工代表充分讨论,通过协商修改完善后,报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公司综合部公布正式文件,在公司范围内贯彻实施。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实施规章制
5、度的实施,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的基石,是公司实施日常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全体员工务必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无条件的贯彻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规章制度持有不一致意见的员工,应按正常程序向职工代表或者公司综合部提出,由公司综合部通过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或者建议,再按照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程序进行修改,在未作修改前,仍应该执行现行的规章制度。第四条、规章制度的效力本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公司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及员工都应该遵守执行。本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时,以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三章员工劳动关系的管理制度第一条、员工聘用及管理公司招聘
6、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者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员工招聘的基本条件务必具备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诚信、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文职人员与技术人员还务必具备公司规定的学历及技术职称。下岗职工优先录用。第二条、招聘程序及聘用1、应聘员工应先报名,由公司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与提交有关证明(未如实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或者提交虚假证明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员工自行负责),并进行上岗身体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检查合格者由公司安排工作岗位,并在一个月内签订劳
7、动合同。2、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0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三条、员工的培训教育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与教育,根据员工素养与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者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与职业道德意识。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与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培训协议约定。第四条、员工的义务员工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与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保护公司财产不受缺失的义务。第五条、
8、劳动纪律1、员工务必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窜岗,从事工作无关的事。2、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因工外出应事先填写“出门条”经部门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者综合部备案。3、因病、因事请假,需书面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务必事先填写“请假条”(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班组、车间(部门)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或者办公室备案。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者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4、不准擅自利用公司设备、工装、工具、物资、材料私自加工产品或者承揽业务或者从事第二职业。5、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员工出勤情况实
9、行不定时抽查。6、未经批准的外出及休假、请假均作为旷工处理,员工无故连续旷工达三天以上(含三天)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含6天)的,公司有权对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视为自动离职。7、员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该员工予以处罚。8、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在合同期内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调动,对不服从公司安排的,作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9、员工务必遵守所在部门、工种的岗位责任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反的,按本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细则予以处罚,如给本公司造成严重经济缺失的,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10、严禁在非吸烟点吸烟,严禁流淌吸烟。
10、第六条、各类薪资计发本公司实行固定工资制度与计件工资制度,本公司行政文职及管理、技术人员、后勤人员实行固定工资制度,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具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计件工资的计算标准,由本公司参照当地同行业并结合自身公司情况执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视为熟悉并同意计件工资标准及本规章制度。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1、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公司都务必遵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为合法合同,劳动者由员工本人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者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
11、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含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在合同期有效期内,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3)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缺失(直接经济缺失达2000元以上)的。(4)在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5)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危害公司安全的。(6)弄虚作假或者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与公司调动的。(7)因员工
12、责任,或者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者被治安处罚、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8)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9)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经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10)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务必裁减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裁减人员。(11)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早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13、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根据本规定第三章第八条第1、2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符合计划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法律、行
14、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5)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不管劳动合同期内或者者合同期满,员工离开公司务必自己进行离岗健康检查,否则,视为员工放弃一切权利。6、员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办理有关手续并移交工作,否则造成公司缺失,员工应当赔偿。第九条、双方的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除法律法规能够不提早通知的情形外,解
15、除劳动合同应书面形式提早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缺失应予赔偿。公司与员工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缺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与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缺失。4、其他赔偿费用。第十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每半年,公司支付员工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每半年支付一次。第十一条、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先向公司报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综合部调解,调解不成,员工能够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第四章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条、员工的安全卫生1、建立进出厂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未经登记不得入内,未登记者每次处罚门卫20兀。2、员工宿舍应保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员工应服从宿舍管理员的安排,定期、不定期地打扫宿舍环境卫生。宿舍存在有安全隐患,员工应及时报告。3、本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房屋、设备设施及员工的安全工作、安全事故责任事故负责,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