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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小区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湿地保护小区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占用湿地、破坏湿地生态功能及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市区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20-203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落实湿地保护小区各项管理措施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湿地保护小区的重要意义湿地作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湿地保护小区是为加强湿地
2、资源保护,发挥湿地综合效益,而予以特殊保护管理的湿地区域,是湿地保护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上深刻阐释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强调要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深化认识、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湿地保护行动。我区湿地资源禀赋较弱,湿地保护面积较小,社会对湿地保护小区重要性认识不足、生态价值重视不够,导致保护管理能力薄弱、开垦围垦和侵占湿地的现象仍有发生,湿地生态系统存在被破坏的风险。加强湿地保护小区管理,能有效提高我区湿地保护管理能力,维护生态系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目标,正确处理
3、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把加强湿地保护小区的管理作为改善湿地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二、强化履职尽责,协同推进湿地保护小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一章第四、五、六、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一章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一章第六条、第七条等法律法规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扬江办发12017)14号)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等文件精神,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湿地保护小区管理的特殊性,明
4、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区域内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开展湿地保护小区的水系沟通、河道清淤以及执法监督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水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小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排污等破坏湿地行为,保障湿地生态功能的完整性。区财政局主要负责统筹安排湿地保护小区管理所需资金,制定合理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湿地保护小区周边农业面源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城区控源截污,推进湿地保护小区范围内的雨污分流、监督管理等工作。区交通局主要负责湿地保护小区航道的船舶
5、污染防治和监督,加强范围内浮吊船及港口码头整治和管理工作。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城区湿地保护小区的环境综合保洁及监督检查,推进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公安局分局主要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湿地、侵占湿地及暴力阻碍行政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主要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日常工作,做好空间规划,编制建设方案,对涉及湿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承担湿地修复责任,积极开展科教宣传等工作。主动联系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小区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属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区域内湿地保护小区的管理,配合做好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的湿地指标考核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
6、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湿地保护小区的管理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加强湿地保护小区的管理作为推动湿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要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湿地保护小区管理的各项工作。(二)加大资金投入。要把开展湿地保护小区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多渠道筹措资金。要整合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农业、城建等部门的湿地保护小区相关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动我区湿地保护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三)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湿地保护小区的意义和作用,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湿地保护小区名单,在湿地保护小区显著位置规范设置宣传牌,标明湿地保护小区的面积、概述、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