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路安全监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市政路安全监理细则.docx(7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某市政路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专项安全监理总则1一、监理工程范围:1二、专项安全监理的根据:1三、专项安全监理的责任2四、专项安全监理工作目标2五、专项安全监理工作的原则2六、安全领导组织3七、专项安全监理方法4八、专项安全监理措施6九、专项安全风险管理6第二章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二、高边坡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0三、桩基础施工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6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建设施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2五.不良地质管涵、高瓦斯管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3六、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7七、大型支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2八、其他危险性
2、较大的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65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安全监理总则一、监理工程范围:K0+380-K2+600(全长2.22公里)范围的路基、桥梁、防护等工程。本项目的安全重点是不良地质管涵施工、桥梁的深桩、高墩及连续钢构施工、路基高边坡施工、施工临时用电、特殊季节及夜间施工、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起重吊装工程等。项目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监理工作,有效操纵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承包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与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操纵与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二、专项安全监理的根据:1、某市政路建设工程建设监理
3、委托合同;2、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3、某市政路建设工程监理计划中所涉及的有关内容;4、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现行国务院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等;6、其它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标准。三、专项安全监理的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
4、全技术措施或者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专项安全监理工作目标1、本项目安全目标为“三无一杜绝、一创建”,“三无”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一创建”即: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2、督导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防止恶性治安事件发生。3、实现两个达标,即督导承包商达到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与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五、专项安全监理工作的原则1、从“安全生产”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与进展过程,“安全第一”是原则与目标。2、务必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与基本途径。3、综合治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
5、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管生产务必管安全,利用一票否决权,从严治理,标准化管理原则。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领导不处理不放过。5、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务必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6、安全与生产统一的原则、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务必安全,在“质量、进度、成本”操纵中落实生产安全。六、安全领导组织1、项目监理部设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副总监全面领导安全工作;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各标段的安全监理管理;各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为成员,现场监理人员在旁站与巡视过
6、程中随时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局面。2、组织机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监副组长:总监代表、专职安全工程师成员:桥梁、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紧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与推动安全管理工作。1、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从形式上分为两种:以现场监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巡查为主,以项目监理部开展集中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为辅。2、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从内容上也分为两种:基础安全监理与现场安全监理。基础安全监理是指对项目部与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人员资质进行核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专项安全方案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有关方面的基础台帐等内
7、容的审核把关。现场管理监理是指采取旁站、巡视、检查等方式,对施工现场及作业过程中专项方案是否落实、机具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执行,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与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是否存在重大隐患进行监理。3、项目监理部开展以旬或者月为单位的集中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并积极配合与参加项目监理部、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对被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签发安全检查意见书或者安全检查通报,集中的安全监理检查要形成台帐与书面汇报材料,发现严重问题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整改结果须书面回复,监理人员及时组织复查与验证并在书面回复中签署意见后存档。4、
8、监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监理检查务必做好相应的监理记录(能够为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务必立即按安全监理程序进行处理,现场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监理人员汇报,问题严重的可向建设单位直至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备案,必要时下发停工指令;5、定期对监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工作与台帐进行检查与评价,作为监理机构内部考核的根据。6、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与专项安全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应的安全方面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开工;审查务必严格认真,审查人员签署相应的审查意见并签名。7、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与
9、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要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8、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9、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监理驻地办、总监办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与结果及时计入台帐。10、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八、专项安全监理措施1、根据
10、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检查承包人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合理工期进行审查。2、在监理工作中,经常的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要求做安全检查记录,总监办每月组织一次针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进行全过程跟踪,直到落实信息反馈为止;3、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安全管理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及环境保护工作迈入一个新台阶。九、专项安全风险管理1、安全风险操纵的内容安全风险操纵的内容要紧包含:项目场址及场地平面布局的计策措施;防火、
11、防爆计策措施;电器安全计策措施;其它专项安全计策措施(包含高处坠物、物体打击、爆破作业、安全色、安全标志、特种设备等方式);有害因素操纵计策措施(包含粉尘、毒、窒息、噪声与振动等)安全管理计策措施。2、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施工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编制应急预案,规范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使必务工施工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方案与技能,提高从业人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的应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与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缺失、环境损害与社会影响等。3、工程安全隐患与安全事故处理监理工程师在
12、施工的巡视,旁站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可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可签发暂时停工令,直到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施工单位应全面调查事故隐患,分析原因,制订、纠正与预防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并录入安全管理台帐。第二章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I)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开挖深度2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与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与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
13、,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要紧有如下方面: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操纵(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上下通道的设置;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2)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综合考虑
14、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要紧有如下方面:坑壁支护方法及操纵坍塌的安全措施;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上下通道设置;排水措施;支护变形监测措施。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监理现场安全检查内容: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与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基坑周边务必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
15、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务必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务必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软土基坑务必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者扰动基底原状土。严禁使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当使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当使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o作业人员务必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固。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者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对基坑边坡与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与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者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3、明挖基础施工安全监理操纵要点:(1)明挖基础基坑边坡设计有防护的,务必按照设计要求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