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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分包工程概况1.1 分包工程名称详见专用条款。1.2 分包工程地点详见专用条款。1.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1.4 分包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
2、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第2条分包合同价款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采用下列一种分包方式:2.1.1 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2.1.2 费率合同,具体详见专用条款。2.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2.2.1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
3、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H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2.2.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原则上不作任何调整。但由于税务政策变化,应依照相关政策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作为分包单价)O第3条合同工期3.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详见专用条款。
4、3.2 合同开工日期及合同竣工日期详见专用条款。3.3 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3.4 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3.5 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前全部到位,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3.6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
5、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3.7 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仅限桩基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补偿标准按停滞期间市场价格收取,其它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如因业主原因造成上述停工窝工的,若业主给甲方予以相应赔偿的,甲方可对乙方作相应补偿。3.8 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专用条款约定天数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结算)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
6、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第4条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具体的质量标准详见专用条款。4.2 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4.2.1 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4.2.2 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
7、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2.3 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4.2.4 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4.2.5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
8、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4.2.6 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2.7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项目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第5条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5.1 甲供材料:5.1.1 甲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材料时有权向乙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本工程甲供料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承担卸车机械费,乙方承担卸车需要的人工配合费和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及费用。5.1.2 甲方按照业主供应价
9、或材料市场价加运杂费,并收取专用条款约定的材料采购及管理费后的材料价格供应给乙方。甲供材料款在每次工程结算时及时扣回。材料发票由甲方保管,乙方不得索要。5.1.3 乙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5.1.4 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书面材料计划。5.1.5 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严禁使用于本项目之外或转卖,也不得自行采购。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多于设计量的部分,甲方将按专用条款标准扣除材料费。5.1.6 因交通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货商原因造成
10、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索赔。5.2 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除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购。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使用该材料对本工程及他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5.3 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5.4 试验检测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的,费用由乙方
11、承担。具体试验检测项目、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内容见专用条款。甲方统一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检测费用根据委托检测合同及乙方施工内容进行分摊,在结算时清算。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 甲方:6.1.1 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6.1.2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6.1.3 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6.1.4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6.1.5 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6.1.6 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6.1.7 组织对乙
12、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6.1.8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控制;6.1.9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6.2 乙方:6.2.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
13、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6.2.2 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6.2.3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H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
14、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6.2.4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6.2.5 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6.2.6 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
15、收。6.2.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6.2.8 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6.2.9 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16、6.2.10 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6.2.11 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6.2.12 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6.2.1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6.2.14 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