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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分管矿长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采矿、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尾矿库等方面的综合管理。2、协助矿长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规定。3、督促检查车间、矿区、班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4、负责抓矿井、尾矿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组织每10天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检查落实情况。5、负责每周召开一次生产例会,分析当前安全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进行安排及处理。6、安排编制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7、负责定期修定和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培训计划,“一通三防”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