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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实业设备维护检修总承包合同设备保护、检修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朔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某有限公司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下列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它们的涵义:1.1.1. “甲方”指:朔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1.1.2. “甲方书面通知”指经甲方公司领导签字批准、盖有“朔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公章、已送至乙方的书面通知。1.1.3. “乙方”指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某有限公司或者其法定继承人,不包含其任何人(甲方同意的除外)。1.1.4.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甲方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1.1.
2、5. “乙方授权代表”是指由乙方任命,由甲方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乙方全权的个人。1.1.6. “本合同”、“合同”指朔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某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山西省朔州市签订的朔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设备保护、检修总承包合同;与根据本定义成为本合同一部分的所有对本合同的书面修订、修改及补充、所有按本合同规定程序批准的范围变更及本合同的附件。1.1.7. “合同价格”指在本合同第18条写明的、根据合同规定用以支付乙方为实施并完成项目与保修的总金额,该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含17%增值税)。1.1.8. “规范”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作规范、甲方要求增加的工作规范,或者由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批
3、准的规范。1.1.9. “图纸”指由甲方与甲方根据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与类似的技术资料,与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与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1.1.10. “合同附件”是指附在本合同之后,并构成合同同等有效构成部分的附件。1.1.11. “项目”“本项目”指朔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外委保护、检修总承包。1.1.12. “费用”指不论在项目实施区内或者区外已合理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含: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含任何利润补贴。1.1.13. “日”指公历日。1.1.14. “元”与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15. “书面函
4、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者印刷函件,包含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1.1.16. “履约保函”是指乙方为全部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银行为乙方出具的经甲方同意的保函,金额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该保函的书写格式列于本合同附件6。1.1.17. “逾期付款利息”指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给资信良好的企业的大型商业短期(少于6个月)贷款的年利率。1.1.18. “额外服务”是指乙方承担超出承包范围以外的通过双方确认的服务。1.2. 标题与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1.3. 注释凡指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各方包含公司与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的字词。1.4. 单数与复数已说明单数形式的词
5、也能够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与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者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者“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者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者延误。第二条项目名称、地点及范围1.1 项目名称:朔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设备保护、检修总承包。2. 2项目地点:山西省朔州市沙涧村2.1 承包范围:某电厂2X135MW主机及其附属设备、220KV及IlOKV线路保护、供热供电系统、脱硫脱硝系统、煤泥掺烧系统与所有辅机设备、建筑日常保护工作、全厂所有生产设备及生
6、产封门建筑内的设备、地面、墙面的文明卫生。具体为设备消缺、定期加油与电气设备及盘柜内部卫生等;机组C、D级检修、临修与停机消缺;辅机临时性大修与抢修及6万元下列(含主材)的小型技改项目等工作,与机组C级以上计划检修的配合等工作提供服务。电厂厂区内与生产、生活有关(到灰场、取水源设备系统)的所有生产设备系统、办公、生活设施、建筑的检修保护工作。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说明”。2.2 承包方式:本合同使用总承包方式,由乙方自行组织合格人员,自备工器具,全面承担朔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设备保护、检修总承包。第三条转让与分包3. 1合同的转让乙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转让。3.2分包乙方不应在
7、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者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商、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假如乙方擅自分包,除不能得到应付款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第四条乙方应完成的服务4.1乙方应提供的服务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外,乙方应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检查、保护、维修及试验(乙方自备检查、保护、维修及试验所需的仪器),在合同期内履行保证义务有关的必要或者适当的所有工作与服务,
8、并为完成本合同提供所有必需的设备、机械、工具、劳力、运输、消耗品、行政管理及其他服务;对甲方另行委托的由其他乙方单位完成的项目,乙方有义务根据合同之目的配合甲方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乙方单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以保证甲方两台机组的正常运营。所有上述这些服务将以固定价格的承包方式进行,构成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服务内容(统称之“服务”)O在不违背本第4.1款的前提下,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对服务有更为具体的描述。4.2其他单位的工作及配合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与电力行业的良好惯例与甲方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乙方单位协调配合。但双方的工作范围与接口有交叉、模糊或者争议时,乙方应在及时消缺与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9、与对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及时协商解决,应及时汇报甲方并在项目实施时立即服从甲方的书面决定。第五条乙方的通常义务5.1 乙方的通常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5.1.1 1.1负责某电厂2*135MW主机及其附属设备、220KV及IlOKV线路保护、对外供热供电系统、脱硫脱硝系统、煤泥掺烧系统与所有辅机设备、建筑日常保护工作。具体为设备消缺、定期加油与电气设备及盘柜内部卫生等;机组C、D级检修、临修、停机消缺;辅机临时性大修与抢修及6万元下列(含主材)的小型技改项目等工作。机组C级以上计划检修的配合等工作提供服务。电厂厂区内与生产(灰场、水源设备系统)、生活有关的所有生产设备系统、办公、生活设施
10、的检修保护工作。与负责清扫所有管辖设备及管道卫生与所有封闭生产建筑物内墙面、地面卫生。乙方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与勤奋、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5.1.2 乙方提供常驻保护及管理人员,其定员不得少于100人。包含汽机、锅炉、电气(一次、二次)、热工、起重工、电焊工、保温工、架子工、保洁工、司机、管理人员等等;要求设置各专业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与技术管理;还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修人员按检修计划安排调用,检修、保护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务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5.1.3 乙方要熟悉甲方的管理模式,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由甲方每月对乙方从安全管理、生产
11、管理、检修管理、经营管理、消缺管理等各项管理中对乙方进行奖罚。负责编制日常保护工作的备品备件计划与材料准备计划,并于每月18日前报甲方审批、购买。负责日常保护检修计划的编制,并配合甲方编制A、B级检修计划。负责编制“三措”计划,并负责实施。配合甲方开展春检、迎峰大检查与安全性评价查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问题的治理整改及实施工作。建立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工作,配合第三方的技术监督工作。依照电网要求建立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甲方下达的年度发电量及有关的安全、生产任务。5.1.4 乙方应根据甲方设备维修的需要,在现场设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并服从甲方的生产指挥管理,并
12、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报甲方批准后执行。5.1.5 乙方应积极主动同意甲方对维修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5.1.6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配置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检修人员。乙方应同参与乙方范围内所有工作的人员本人签订劳务合同,且将合同副本交甲方备案。乙方人员名单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不得随意调动,更换人员务必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假如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与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应根据岗位要求给予调换,直至满足岗位要求为止。5.1.7 乙方应调动其员工积极性,优质高效地完成承包范围内设备的保护
13、工作,保证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安全、稳固、经济运行。5.1.8 配合甲方生产技术部对设备特殊情况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根据分工及甲方生产技术部要求,参与现场紧急情况与重大事故的处理、抢险救灾等,并服从指挥。乙方负责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乙方承包范围外的其它应急任务,应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者拖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可在年底结算。5.1.9 乙方应将批阅技术文件或者设备维修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者技术规范等方面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与缺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管理人员,负责为甲方设备与技术管理提供设备动态信息,参与甲方的技术革新与技术攻关等科研活动。5.1.10 1.10乙方须与甲方
14、安监主管部门签订安全协议,进入现场前所有人员务必通过甲方安监主管部门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5.1.11 乙方根据合同内容对设备进行维修与调试,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5.1.12 1.12乙方应提供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所必需的全部的监督、劳务、工器具、车辆、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物品。5.1.13 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务必持证上岗;检修中所需的配合工种由乙方负责解决。5.1.14 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生产报表。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统一的检修记录本、安全记录本等有关生产台帐,乙方应按规定要求填写详实的记录。5.1.15 乙方务必每天按时全面地巡视、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将发现的缺陷及时做好记录并向甲方
15、运行当值人员汇报,及时处理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及完整性,设备评级达优良。5.1.16每天下班前半小时,乙方工作负责人务必向甲方汇报当日工作情况。5.1.17 检修工作结束后,对检修项目进行质量自查验收,对最终检修质量负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作好各类资料的记录与整理,并在一周内交甲方存档。5.1.18 乙方务必安排能够满足现场检修要求的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含节假日),及时发现并处理现场缺陷,如发生因乙方延误原因而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值班期间,应保证设备安全稳固运行,关于非突发因素造成的设备缺陷要承担责任。5.1.19乙方务必按甲方要求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对设备安
16、全负相应责任。根据设备实际运行情况,乙方有责任提出设备技改的建议并制定措施。5.1.20 维修工作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应的工作票。乙方负责所管理设备及现场检修期间及检修完工后的清扫;负责设备加油后的卫生清扫;负责正常运行期间设备内部卫生清扫(如盘、柜内等);负责检修楼及检修车间区域卫生。5.1.21 乙方应执行经甲方批准的设备维修作业指导书或者检修工艺文件包。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乙方单位不能在未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机组检修规程、系统图与设备安装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包含复印件)。乙方人员变更或者本合同乙方单位变更,乙方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机组检修规程、系统图与设备安装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他文件交还给甲方。5.1.22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专用工器具与机具进行保护与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