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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特急珠财教补(2017)112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斗门区、金湾区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7)455号)文件,现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万元,省补助资金3万元。具体分配如下:斗门区4万元(中央补助2万元,省补助2万元)、金湾区2万元(中央补助1万元,省补助1万元)。上述资金收入列2018年度1100221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各区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2018年,市财政将根据中央和省的预算安排情况据实对该项资金进行清算。特此通知。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7)455号)抄送:斗门区、金湾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