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详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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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日勺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管理行为,加紧建设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遵法的市场环境,逐渐实现行业自律,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措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行意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措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行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日勺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合用本实行细则。第三条珠海市住房和城镇规

2、划建设局(如下简称“市住规建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电子管理平台“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下简称“信息系统”),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第四条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中形成日勺自然信息构成,包括企业基本状况、企业人员状况、企业办公场所及设备状况等。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为企业在本市的生产活动及本市企业在市外日勺生产活动中产生日勺良好信用记录,包括:L企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行业协会表扬及通报表扬的状况;2.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

3、、部级、省级、市级勘察、设计方面的奖项;3.积极贯彻地方技术措施或专题治理规定奖励分;4.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日勺其他良好行为等。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包括:1.企业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献的行为;2.企业违反协议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献日勺行为;3.企业受到行业协会诚信诫勉及通报批评日勺行为;4.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日勺企业其他不良行为等。第五条勘察、设计企业基础信息日勺采集,由企业自行登录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勘察、设计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由市、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报建审查部门等各级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市招标办、执法

4、监察支队、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等,开展有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日勺采集和评价工作。第二章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及披露第六条勘察、设计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录信息系统,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经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核算后上报,再经市住规建局审核、公布,同步获得信用基础分IoO分。第七条建筑勘察、设计企业进行基础信息登记所提供日勺材料和数据必须真实、精确、完整,对弄虚作假日勺企业不予通过信息登记,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企业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信息登记。对已通过信息登记的企业,一经发

5、现前一年内有隐瞒下列情形之一的,清除企业登记信息,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有关证件被依法暂扣、吊销或未通过续期的;(二)企业被依法取消或暂停承揽业务(包括投标)资格日勺;(三)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被有关部门发文通报日勺;(四)企业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日勺;(五)将承揽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日勺;(六)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献上签字日勺;(七)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日勺,或承接的勘察、设计项目未通过施工图审查时;(八)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进行勘察日勺,

6、或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献进行工程设计日勺;(九)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日勺;(十)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项目同意文献,城镇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献时;(十一)无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日勺;(十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日勺;(十三)容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十四)互相串通、弄虚作假、减少工程质量的;(十五)未贯彻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未提供授权书、承诺书或在授权书、承诺书中弄虚作假时;(十六)

7、拒不协助、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质量安全事故、质量投诉时;(十七)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评价分低于50分或持续两年信用评价平均分低于70分时;(十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日勺行为且情节或后果严重日勺。笫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良好信用评价原则详见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良好信用评价原则(B1)(附件1),良好信用加分不设上限。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奖项两次以上获奖,不一样加分档次的,可以合计加分。企业良好行为信息记录,根据评价单位的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良好信用行为加分告知书(B3)(附件3)或企业提交的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B5)(附件5)等,按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

8、、设计企业良好信用评价原则(Bl)进行评分,经信用信息评价单位登记核算、签发后,录入信息系统,报市住规建局审核、公布。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良信用评价原则详见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良信用评价原则(B2)(附件2),不良信用扣分不设下限。勘察、设计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以及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采集,按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良信用评价原则(B2)进行评分,经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发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良信用行为扣分告知书(B4)(附件4)后,录入信息系统,报市住规建局审核、公布。第十条各评价原则中的有效期均从有关文献发出之日或文献规定

9、日期起计算,且不低于文献规定的奖励或惩罚期限。信息系统每日自动完毕有效期鉴定及评价更新。第十一条各信用评价单位对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可采用大检查、专题检查、巡查、抽查等多种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评价。第三章信用等级的划分及公布第十二条信用信息评价公布后实时更新,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根据评价分数划分为A、B、C、D四级,详细原则为:200分(含200分)以上的为A级,150分(含150分)到200分(不含200分)时为B级,IOo分(含100分)到150分(不含150分)时为C级,100分(不含100分)如下的为D级。勘察、设计企业存在本细则第七条所列状况之一日勺,自发生之日起

10、一年内信用等级不予评为A级。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状况及信用等级信息在市住房和城镇规划建设信息网上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信息网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发现企业或从业人员有不良信用行为时,可向市住房和城镇规划建设局举报。第四章异议处理第十四条市、区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外公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络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异议由评价实行单位(部门)负责处理,原评价人员应回避。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的异议处理,以有关法定机关出具的有效文献为根据。企业现场行为评价日勺异议处理,以留存的评价纸质资料、影像资料和现场事实为

11、根据。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对勘察、设计企业日勺信用评价提出异议。有公告期日勺信用评价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无公告期时在信用评价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络方式和详细事实理由。不符合前款规定日勺异议,可不予受理答复。第十七条评价单位(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日勺市场行为评价异议后,应在信息系统中记录,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自送达异议人后的下一种工作日生效,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第十八条评价单位(部门)在受理勘察、设计企业的现场行为评价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核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意见,并在核查意见

12、送达异议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予以记录。第十九条异议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规建局提出复核。市住规建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小组作出复核决定送达异议人,并自下一工作日起生效。市住规建局作出日勺复核决定为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时最终决定。第五章评价信息应用第二十条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实行诚信鼓励、失信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承发包、资质申报、市场准入及表扬评优等工作中,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时,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扶持。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招标投标指导,指导招标人运用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献,引导招标人公开、公正、公平

13、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献中载明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成果日勺使用措施。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日勺招标工程倡导首先选择A级企业参与工程投标。对于信用等级为D级日勺企业,招标人可拒收其投标文献,发包人可合适提高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对当年非公开招标日勺项目可参照公开招标项目运用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成果。第二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根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综合评价成果,在资质管理、平常监管、专题督察等环节中实行差异化管理:(一)对A级以上信用的企业实行鼓励机制,实行简化监督和低频率日勺平常检查。(

14、二)对B、C级信用日勺企业实行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日勺平常检查。(三)对D级信用日勺企业实行重点防备机制,实行重点监管和高频率日勺平常检查。第二十二条已通过信息登记日勺勘察、设计企业发生本细则第七条所列状况之一的,或者信用评价分低于70分的,限期3至6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勘察设计业务,并将其不良信用状况上报全市联合征信系统及广东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企业整改完毕后,由企业向市住规建局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到达规定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市住规建局接受诫勉谈话后方可恢复承接业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资质申报、信用评价、工程招投标等活动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城镇建设

15、主管部门有关机构、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应予以通报,并按评价原则实行评价。第二十四条各信用评价单位(部门)配合执行本细则日勺工作状况,纳入贯彻政务公开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每季度予以通报并上网公布。第二十五条各信用评价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日勺,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价资格、调离工作岗位、罢职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权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各信用评价单位(部门)未按规定保留记载信用评价的纸质、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导致丢失、损坏或被篡改的,或私自修改信用评价数据日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

16、权部门依法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市住规建局负责解释,并由市住规建局根据实际状况进行修订。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珠海市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措施(试行)(珠建技202348号)同步废止。附件:L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良好信用评价原则(Bl)2 .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良信用评价原则(B2)3 .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良好信用行为加分告知书(B3)4 .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良信用行为扣分告知书(B4)5 .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B5)珠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良好信用评价原则(Bl)序号子序号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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