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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碳汇交易的主要误区和关键问题分析李金良(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摘要:林业碳汇交易在国内还尚属新鲜事物,社会公众对此认识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存在着一些误区。针对这些误区,根据有关国际规则、国家政策法规和方法学规定,结合笔者多年来从事有关林业碳汇研究和实践工作,对主要误区进行解析和澄清,介绍了林业碳汇项目最新进展,明确了林业碳汇项目额外性、中国自愿减排交易(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流程、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基本条件等关键问题,分析了CCER林业碳汇交易的优势和前景,提出了促进我国CCER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建议,对于规范和促进我国林业碳汇交易、支持国家温室气体减排和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建
2、设等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关键词:林业碳汇交易,认识误区,最新项目进展,CCER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流程,前景,建议全球气候变化,关系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最为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和大规模毁林造成的。人类每天向大气排放大约8800万吨二氧化碳,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增加,二氧化碳浓度已经从工业革命前280ppm,于2005年上升到379ppm,在2015年超过了400ppmo由此,造成大气温室效应加剧,全球变暖,平均地表气候升高,相关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和强度增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减排)和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增加碳汇)是国际
3、公认的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措施。我国近年来温室气候排放量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在国际气候谈判中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国内钢铁、煤炭、水泥等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经济面临巨大的转型压力,大气污染,雾霾肆掠,环境恶化,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对蓝天碧水和良好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在这种背景下,以全球长期目标为导向,我国政府相继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目标,向联合国提出国家自主贡献文件(INDC)(新华社,2015),在公平公正原则下采取自愿的减排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3年以来我国启动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7
4、个碳交易试点以及后来启动的福建碳交易试点。在此基础上,国家将于2017年内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或碳交易,这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为中国林业的转型带来新的生长点,有利于推动以林业碳汇为代表的生态产品实现货币化,推动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可否认,有关林业碳汇交易的相关事宜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尚属新鲜事物,社会上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认识误区,概念混淆、过分夸大、诱导性宣传等等。针对社会上存在的有关误区,根据有关国际规则、国家政策法规和方法学规定(国家林业局,2009;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a,2012b,2012c,2013a
5、,2013b,2014a,2014b,2016;李怒云,2016a,2016b;李金良,2016a),结合笔者多年来从事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标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对主要误区进行解析和澄清,明确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流程、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基本条件、项目额外性等关键问题,分析CCER林业碳汇交易的优势和前景,提出促进和规范我国CCER林业碳汇交易的建议,旨在为促进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工作健康发展,推进林业碳汇交易为国家温室气体减排和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做出更大的积极贡献。1林业碳汇交易主要误区解析和项目开发现状根据国内外有关规则、程序和已有研究,对目前有关林业
6、碳汇交易的主要误区进行分析和澄清,明确有关基本概念、政策法规和关键技术,以及介绍国内外主要减排机制如CDM、VCS和CCER机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注册最新情况(李金良,2015;李怒云,2016a,2016b)o(1) “碳交易”完全等同于“碳汇交易”在互联网上或有些媒体报道中,经常可以看到,把“碳交易”和“碳汇交易”混为一谈,甚至把“碳汇交易”与“碳交易”完全等同起来,过分夸大林业碳汇交易的经济收益等等误区。实际上两者并非一致,存在着差异。首先,需澄清几个基本概念。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定义,碳汇是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森林碳汇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
7、,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林业碳汇,通常是指通过森林保护、湿地管理、荒漠化治理、造林和更新造林、森林经营管理、采伐林产品管理等林业经营管理活动,稳定和增加碳汇量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李怒云,2016b)o通俗地讲,碳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有关规则开展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或碳排放空间的交易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降低减排成本、推进低成本应对气候变化。目前国际上碳交易的产品(标的物)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占主导地位的排放配额和基于项目的减排量(如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CER,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的VCU)。与国外类似,国内碳交易的产品绝大多数是排放配额,它是政府
8、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控排企业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排放许可);其次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它是指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改革气候20121668号)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并且在来自减排项目的国家核证减排量交易中,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只是其中交易的一种产品类型,而绝大部分产品是来自于能源工业、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业、化工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矿产品、金属生产等其余15个专业领域的减排项目。由此可见,碳汇交易属于碳交易的范畴,但是碳汇交易不等同于碳交易。碳交易与碳汇交易等概念被引入我国之
9、后,一些人或机构认为可以利用林业碳汇和碳汇交易的概念赚钱,就飞快建立“林业碳汇公司”、“碳汇林公司”、“碳汇林网”等等,可所做的事情要么与林业碳汇生产与碳汇交易无关,要么提供错误和虚假信息。还有一些人宣传“碳汇林物种”、“碳汇林苗木”等错误概念,误导公众,借机牟利,甚至有人或机构利用碳汇进行传销或开展非法集资。森林碳储量与碳汇量的概念也经常被混淆,经常有人把森林碳储量说成碳汇量。实际上,森林碳储量与碳汇量,两者有一定关联,但是两者的概念和内涵并非一致,存在差异。森林碳储量是指截至某一个时点森林碳库中所积累的碳量。而碳汇量是指一年或一定时期内森林碳库碳储量的变化量,即增加量。(2) “碳汇交易”
10、是一本万利的现在社会上还存在过分夸大碳汇交易经济收入的倾向。有些公司过分渲染碳汇交易的经济收益,号召公众“投资碳汇赚大钱”,这是很危险的宣传。这是因为森林具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三大效益。生态效益主要有:涵养水源、改善水质、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气候等等,而碳汇只是其中一个功能或一个生态效益。即使能卖出去,也只是一点额外的经济收益,不可能完全抵消造林、森林经营、森林管护以及项目设计、监测和第三方审定、核证等所有的项目投入,如何赚大钱?况且碳汇要作为一种碳信用指标(碳减排量)进行交易,有许多特殊要求和条件,需要按相应规则和程序开发,进而需要付出
11、相应的成本。必须强调的是,我们植树造林、恢复植被和开展森林经营管理,追求的是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并非只是单纯卖林业碳汇。国内外温室气体项目通常分为1516个专业领域,林业碳汇项目属于专业领域14,只是众多专业之一。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DM项目数据库(CDM项目数据库,2017),截至2017年9月5日,全球共有66个林业碳汇项目获得CDM执行理事会批准注册。其中,中国有5个CDM林业碳汇项目获得注册,分布情况为广西自治区2个,四川省2个,内蒙古自治区1个,注册造林面积约31万亩。注册的CDM林业碳汇项目,不到注册的CDM项目总数7730个的1%,碳汇交易量也不大。根据国际核证碳减排标
12、准VCS项目数据库(VCS项目数据库,2017),截至2017年9月5日,全球共有146个林业碳汇项目获得VCS批准注册。其中,中国有6个VCS林业碳汇项目获得注册,包括4个改进森林管理项目、2个造林项目,分布情况为云南、四川、福建、内蒙古、青海、江西各1个项目。另外有一个西双版纳改进森林管理碳汇项目已获VCS批准,正在走最后的注册程序。VCS林业项目减排量VeU在国际自愿碳市场上有一定规模的交易量,主要用于企业志愿减排,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绿色形象。根据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CCER项目备案通知和备案项目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CCER项目中,截至2017
13、年9月5日,共有15个CCER林业碳汇项目(专业领域14)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其中3个项目已签发首期减排量。项目类型有造林、竹子造林、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分布情况于广东(3个)、北京(1个)、江西(1个)、湖北(1个)、内蒙古(3个)、黑龙江(2个)、云南(1个)、河北(3个)等省市区。获得备案林业碳汇项目占总备案项目数量项的2%,签发交易的减排量也还不多。截至目前,包括CCER和北京核证减排量(BCER)林业碳汇项目累计成交27笔,成交量7.2万吨,成交金额266万元,成交均价为36.7元/吨,成交单价高于一般的CCER项目。从国际和国内碳交易的数量上看,碳交易的产品大多数是排放配额(排放许
14、可),作为抵消机制也交易一定比例的基于项目的减排量(包括减排项目和碳汇项目),如中国在7个碳交易试点阶段,CCER抵消比例是5T0%。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启动后的CCER抵消比例尚未发文明确。在国际碳市场和国内碳市场中,作为抵消机制,碳汇交易所占份额都还很小。因此,不应将碳汇交易的数量和收益过分夸大,误导公众。(3)所有森林都可以进行碳汇交易国内有不少人都认为只要是森林就可以开发成碳汇项目并进行碳汇交易,而事实并非如此。那么,什么样的林业碳汇可以交易呢?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和国际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的有关规则,目前,能够交易的林业碳汇应该是按照有关规则和被批准的林业方法学开发的林业
15、碳汇项目所产生的净碳汇量,即从项目碳汇量中扣除了基线碳汇量和泄漏量之后剩余的碳汇量,也就是项目减排量。并且项目必须要具有“额外性”。额外性是指碳汇项目活动所带来的减排量(项目净碳汇量)相对于基准线的碳吸收(基线碳汇量)而言是额外的,即这种减排量在没有拟议碳汇项目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通俗地说,额外性是指在没有碳收益或技术支持的情况下,拟议碳汇项目无法成功实施和运营的。举个例子:现在已有的森林按原有森林模式经营管理,其生长吸收固定的二氧化碳,这个量虽然是增量,它在方法学或专业上被称为基线碳汇量,其没有“额外性”,不能进行碳汇交易。此外,现有森林的碳储量属于存量,也不能交易。当然,不能交易的森林碳储
16、量和没有额外性的碳汇量对减缓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实际上,根据国内外碳交易的有关规定,并不是所有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项目固定的碳汇都可以上市交易。必须按照相应的减排机制的规则和方法学的要求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所产生的碳减排量并经具备资格的第三方审定核证合格且获得主管机构签发后才能进行碳汇交易。可见,只有具备额外性,符合方法学的造林和森林经营等项目产生的净增碳汇量才能进入碳市场交易。而这里所说的额外性必须根据方法学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论证,提供可核查的有效证据证明,并获得第三方审定机构的核实。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中至关重要的标准或方法学是什么呢?方法学是指用于确定项目的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a)o方法学是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审核的标准和依据。不同减排机制的方法学不完全相同。例如,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备案发布了4个CCER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a,2013b,201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