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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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3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基本原则一、应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合理,宁缺毋滥。三、改善博士生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及学历结构,不断提高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第二条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条件一、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了解党和国家

2、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师德师风严谨,无学术不端行为。(二)具有教授及相当职称;资格认定、破格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聘期内能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四)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特色研究方向带头人可放宽至硕士学位,但申请人年龄45岁以下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五)开设过研究生主干课程,至少完整指导过两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且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省级以上论文抽检中未出现不合格论文。二、学术条件有高水平的专著、论文,或有

3、较高水平的重要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来,在一级学术期刊、本学科认定的TOP论文或被重要索引(SCIEISSCI/A&HCI/CS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所指导学生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SCl二区及以上论文。(二)近五年来,在一级学术期刊、本学科认定的TOP论文或被重要索引(SCI/EI/SSCI/A&HCI/CS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所指导学生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同时,获国家级科技(教学)奖励(排名前

4、五),或获省部级科技(教学)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二),或以第一完成人发表专著等合计至少2项。军工类科研成果按学校规定等价折算Q同一奖项不同层次获奖只计算一次Q三、科研条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其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工作在省内外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项目,作为主持人到校纵向科研经费大于50万。(二)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项目,作为主持人到校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相加大于100万。四、说明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时,教授职称评定之前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成果不计在内;在我校任教期间的成果必须以杭州电子科

5、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三条博士生导师遴选的程序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代行其职的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学院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代行其职的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投票表决。对获赞成票不低于全体委员人数的2/3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三、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代行其职的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根据上述初审、复核及评议结果,研究生院

6、将申请人材料及有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委员会2/3以上(含2/3)委员参加投票方为有效。赞成票至少为参加投票人数的2/3且不少于委员会全体委员的1/2方可通过。五、发文公布:学校发文公布批准的具有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名单。笫四条已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者,直接认定为相应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笫五条在原所在单位已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不含兼职)的教师,可申请相同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但需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并经所在学院审核,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笫六条国外引进的特聘教授、特别优秀的教师经所在学科(学术委员会)推荐,可以一事一议,直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本校副教授破格申请,其科研产出(论文等成果和科研经费)应高于正常申报所需1倍,其他要求不变。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杭电研2012308号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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