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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公益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为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强化学院困难教工帮扶工作,倡导互爱互助的良好风气,决定建立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公益基金。第二条建立本基金旨在推进“送温暖”活动的开展及和谐校园的构建,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帮助遭遇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度过难关,从而感受到各级组织的关怀,体会到教工之间的关爱。第三条本基金对遭遇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意外事件的本院教职工给予特殊补助。第四条本基金建立“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公益基金专项科目”专款专用。基金的财务设在计划财务
2、部。第五条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接受工会经审委和院纪委的监督。第二章基金来源及募集第六条基金来源:学院行政拨款,教职工自愿捐款,社会捐赠,基金利息及其他赞助、捐助等。实行登记制度,发放基金捐赠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本基金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基管委”)具体管理。基管委由院分管领导、工会负责人、院教代会福利委员会负责人、纪委办负责人、人事工作负责人、财务工作负责人、各分工会主席等有关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基管委办公室设在院工会。第八条基管会的职责是:(一)负责对基金章程的实施;(二)对
3、基金的收入与支出进行管理;(三)筹集和接受各种资助、捐助、赞助。第四章基金使用第九条本基金的适用对象:遭遇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意外事件并导致严重经济困难的我院在岗教职工。第十条本基金不用于教职工的一般性生活困难补助。第十一条本基金参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第十二条本基金申请及拨付程序:本人申请,所在分院(部门)审核,基管委研究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第十三条基管委每年年终时将当年接受捐款、使用情况编制年报表并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后予以公布。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实行。第十五条本章程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院工会。第十六条关于基金申请及使用依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公益基金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本章程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