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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梅种植收购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杨梅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本情况:品种等级单位数量价格保护价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第二条质量要求:无农残、无腐烂、无杂质、无青果第三条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植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并在采摘前30天停止使用任何药物,确保杨梅无农药残留。第四条交(提)货及验收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O第五条双方凭收购凭证现金结算,期限为O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收购;若市场收购价格高于
2、保护价20%以内的,仍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价超过20%以上的,超出部份双方各负担50%。第六条违约责任: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杨梅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3、乙方故意不交付杨梅或擅自将杨梅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4、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杨梅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O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一月一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收购方(签章):种植方(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