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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防控应急预案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XX省各乡(镇)、街道及社区、建制村。2建设要求2.1 基层消防组织机构建设1. 1.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社区(建制村)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辖区公安消防大队的业务指导。2. 1.2村(居)委会成立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消防安全委员会接受乡(镇)政府、街道
2、办事处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辖区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3. 1.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责任奖惩和消防安全联防联治等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专(兼)职消防队工作职责。4. 1.4村(居)委会建立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等消防安全制度,制定防火公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和志愿(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5. 1.5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村(居)民委会每月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6.
3、 1.6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村(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兑现奖惩。村(居)委会与村(居)民签订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7. 1.7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设有专(兼)用消防工作室(消防服务中心),配备消防档案柜与必要的办公用具,制作消防设施分布图、消防组织网络图,存放消防基本情况档案、火灾情况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消防会议记录档案、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消防巡查档案、消防设施器材档案等资料。2.2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2.1乡(镇
4、)政府要制定消防规划,完成总体规划并已依法批准的城镇,消防规划审批率达100%,并组织实施。消防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等内容。2.2.2村民委员会要编制简易消防规划。结合乡村道路建设,逐步打通消防通道;结合村民住宅建设,逐步落实建筑防火间距;结合饮水工程、水利灌溉工程建设,逐步落实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2.3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镇、街道、村居,应在供水干线上建设消火栓。自来水管网无法到达的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或者利用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口。消火栓的设置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
5、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2.2.4社区、建制村要在适当位置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配备标准为:2000户以下不少于2个,2000至4000户的不少于3个,超过4000户的不少于4个,并布局合理。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要配置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有条件的可配备消防战斗服、消防头盔。2. 2.5街道、社区要定期组织开展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有记录。2.3 消防群防群治基础建设2. 3.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乡(镇)政府
6、、街道办事处每季度、村(居)委会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在重大民俗活动、重大节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3. 3.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文明村镇、社区和文明户等评内容。宣传情况有记录。社区、建制村要至少设置1个固定消防宣传专栏、橱窗,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并在主要街道、道路旁和居民楼出入要道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也可以利用乡村夜校、阅览室、文化站、宣传板报和乡村广播等宣传阵地,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冬春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
7、当地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4. 3.3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会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5. 3.4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2.4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4.1乡(镇)、街道和社区、建制村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2.4.2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2.4.3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
8、企业联建等方式建设。专职、志愿消防队要达到“五有”(有组织、有队址、有车辆、有执勤、有训练)要求,配备6名以上专职人员,按照准军事化要求进行管理和训练,实行24小时执勤。2.4.4街道和社区、建制村要组织建立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热心消防工作、经训练培训、具备一定灭火技能的青年志愿者组成的志愿消防队,人数不少于10人,定期开展灭火演练,能够扑救初起火灾,具备应急处置火灾事故能力。2.4.5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未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季度组织进行灭火技能和逃生自救训练。联防队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
9、职能。3考评奖惩3.1 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的考评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政府(或派出机构)负责实施,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级。具体考评实施办法由XX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3.2 考评结果优秀的建制村、社区,授予“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奖牌。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3.3 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创建文明城市(乡镇、街道和村居)考评时,取消单位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参加评先评优资格。3.4 考评对象弄虚作假或发生较大以上(含)及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