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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章程序言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如下简称学院)的前身是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是原株洲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株洲机械电子工业学校)在整合株洲市交通技工学校、中国重汽集团株洲职工大学日勺基础上,于2023年3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教育部立案升格而成;2023年7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更名为“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二学院是全省第一所全面对接汽车产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以“立足汽车行业,服务汽车产业,培养汽车人才,打造汽车品牌”为办学定位,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办学理念,以“产教融合、中高衔接、提高质量、打造品牌
2、”为发展思绪,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和特色发展。学院秉持“厚德、精技、笃学、致用“的校训,弘扬“团结、争先、务实、创新”的校风,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汽车高等职业院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办学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为“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简称“湖南汽车职院”。学院英文名称为uHunanAutomotiveEngineeringVocationalCollege英文名称缩写为“HAEVC”。第三条学
3、院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红旗北路476号。经举行者同意,视需要可设置新校区和调整校址。学院网址为:。第四条学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主线任务,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应用与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第六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日勺教育方针,坚持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并举、技能培养与人文教育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日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第七条学院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学院坚持以汽车类专业群为主体、经济贸易类专业和信息工程类专业为两翼日勺专业建设与发展格局。
4、第八条学院日勺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的高等职业教育,适度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第九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如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行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第十条学院实行依法治校,贯彻校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接受举行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日勺监督。第二章学院与举行者第十一条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行、株洲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建的全日制一般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第十二条学院举行者根据法律法规对学院进行管理、考核和监督,指导学院的改革发展,规范学院日勺办学行
5、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院负责人;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提供办学资源;保障学院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保护学院事务不受校外组织和个人日勺非法干涉。第十三条学院享有如下权利:(一)根据法律法规自主办学,根据本章程自主管理内部事务;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行。(二)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整专业招生比例。(三)自主确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内部组织机构日勺设置和人员配置。(四)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行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合作、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与合作等活动。(五)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日勺聘任、晋升和辞退;自主制定收入分派方案,调整教职工日勺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六)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工和学生,根据学院日勺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七)对举行者提供日勺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社会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八)学院以政府部门规定的学费原则为基础,根据实际办学成本,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商调整学费原则,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准后,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用于办学活动。(九)参与国际交流,依法与国(境)外政府、教育机构、企业等开展人才培养、技术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日勺合作。(十)法律法规规定日勺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学院履
7、行下列义务:(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依法接受株洲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日勺监督与指导。(二)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行业企业广泛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争取政府和业界资源,优化人才培养环境,提高办学水平。(三)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建设办学质量保障体系,接受社会第三方专门机构日勺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增进办学质量日勺持续提高。(四)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提高毕业生就业品质。(五)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工、学生日勺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收优秀学生、招聘优秀教师;依法实行校务公开,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体现权、
8、参与权和监督权。(六)积极改善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其提供良好服务。(七)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和资源;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学院经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原则。(八)完善学院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律监督。保护学院日勺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九)健全、完善学院安全工作防控体系,加强校园及周围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十)法律法规规定日勺其他义务。第三章教职工第十五条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构成。教师是学院办学活动日勺主体。第十六条学院对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教师岗位聘任制度;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
9、位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协议制度。第十七条学院教职工工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二)依法获取工资酬劳,享有国家和学院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对应工作、学习、进修、培训、休假日勺机会和条件。(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奖励和多种荣誉称号。(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七)对波及个人合法权益的事项体现异议或提出申诉。(八)
10、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聘约规定日勺其他权利。第十八条学院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诚党的职教事业,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二)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勤奋工作;接受监督与考核。(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四)关怀爱惜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五)不停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六)爱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权益。(七)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聘约规定日勺其他义务。第十九条学院根据岗位职责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成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辞退、晋升和奖励的根据。笫二十条学院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作出突出奉献的教职工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
11、反学院规章制度或聘任协议日勺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对应时处理或处分。笫二十一条学院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自身财力状况,按国家政策逐渐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笫二十二条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日勺条件和保障。鼓励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开展多种形式日勺创新。第二十三条学院建立健全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鼓励教职工通过多种渠道参与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第二十四条学院依法建立以工会为主体的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笫二十五条学院设置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教职工在
1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加薪调薪、纪律处分等方面日勺申诉,并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日勺程序处理教职工申诉并予以答复。第二十六条兼职专家、声誉专家、客座专家、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根据政策法律规定、学院规定和协议约定,享有对应日勺权利,履行对应日勺义务,学院为其提供必要日勺条件和协助。第四章学生第二十七条学生是指依法录取,获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日勺受教育者。学生是学院教育教学活动日勺主体。第二十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日勺各项活动,公平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及校内外其他教育教学资源。(二)在
13、资源许可日勺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和一定程序选择专业、选修课程。(三)在学业、品行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通过个人体现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完毕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对应日勺学历证书。(四)按规定参与实习实训、技能大赛、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及文娱体育等活动,根据法律和学院规定组织或参与学生社团。(五)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六)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波及学生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等事项提出意见和提议。(七)对波及自身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日勺事项体现异议或提出申诉。(八)根据政策规定并在学院同意的状况下转学或休
14、学。(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九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遵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培养良好日勺思想品德,养成良好日勺学习与生活习惯。(二)努力学习,完毕学院规定的学业。(三)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日勺各项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四)爱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日勺对应义务。(六)爱惜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设备。(七)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日勺其他义务。第三十条学院对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发明、身体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体现突出日勺学生,予以表扬和奖励。学院对违规违纪
15、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视违规违纪行为日勺性质、严重程度,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对应日勺纪律处分。第三十一条学院设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在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等方面日勺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学院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日勺正常学习和生活;学院关怀在学习、生活中碰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日勺协助。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技能达标,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四条在学院接受培训、继续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日勺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院按照平等自愿日勺原则依法另行约定。第五章管理与机构第三十五条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关键,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策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日勺各项任务完毕。第三十六条学院党委的重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日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托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日勺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