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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浙大工201612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级工会: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大学工会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浙江大学人事处2016年6月15日浙江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总工发201513号)以及“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意见(浙总工发201617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意义组
2、织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社会职责,是学校保护和促进广大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具体体现,也是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二、组织原则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则,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与遵守财经纪律结合起来,把校工会与院级工会协同组织有机结合起来,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三、疗休养对象凡是学校事业编制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由校或院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每年参加疗休养活动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在职在岗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即每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四、组织实施1
3、.切实加强协同组织,充分发挥校院二级工会作用。校工会主要组织先进模范人物以及即将退休的教职工等疗休养活动,优先考虑以下人员:(1)近3年获校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先进模范人物;(2)各单位推荐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保障一线工作,并取得良好业绩的教职工,且选送人数不超过本单位3%在职在岗人员。(3)近3年即将退休的教职工。院级工会主要组织除校工会组织以外的疗休养活动。2 .校工会组织的疗休养目的地,严格从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各地疗休养中心(基地)遴选,组织形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院级工会组织开展的疗休养活动,目的地安排在省内,组织形式参照学校执行。3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
4、作为前提,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符合疗休养条件的教职工每3年可有一次疗休养机会,按校、院两级工会确定的年度计划选择具体的疗休养时间和目的地。4 .教职工原则上每一周期只能享受一次疗休养活动,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能相互转让或顶替。教职工个人在学校计划外自行组织的,费用不予报销。五、疗休养经费及管理1.疗休养经费按400元/天、总费用不高于2000元/人次的限额标准执行。实际支付的费用超过限额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自理。5 .每年初,计划财务处及时下达学校批准的年度教职工疗休养经费指标,校工会负责统筹,其中85%经费下达至院级工会。下达经费按院级单位1/3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数
5、(以当年1月31日人事处统计数据为准)测算,专款专用,按实报销。另15%经费作为校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的专项经费。6 .疗休养经费,主要用于疗休养活动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费。疗休养活动结束后凭承办单位提供的活动方案、疗休养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以及参加名单直接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7 .疗休养经费当年有效,不结转、不留存。结余经费在当年末由校财务部门收回。六、工作要求1,校、院两级工会是组织疗休养活动的责任单位,全面负责疗休养活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同时,校、院两级工会必须为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
6、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明疗休养纪律,规范疗休养内容,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练式公款旅游和发放钱物。3 ,疗休养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为教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可就地、就近组织到目的地周边的景点参观考察。每批疗休养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4 .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如需委托社会机构和单位代为组织,必须遴选有资质、信誉好的机构或单位,及时签订相关合同。5,疗休养活动要加强组织观念,疗休养期间需服从安排,不随便离团。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团或不随团返回或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的,须事前办理离团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团,并按已享受一次休养处理,费用一律按实际结算,结余不退,超支自理。七、附则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计划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