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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案例分析一警惕!“扒手”流窜市场,专挑中老年人下手一、案例简介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先后窜至农贸市场、北站农贸市场内屡次实施扒窃行为,专门针对60-80岁的中老年人下手,趁被害人朱某、肖某、吴某买菜之机,扒窃被害人的手机、钱包等物品。经鉴定,涉案物品及现金金额共计760元。二、裁判结果经审查,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犯罪的事实、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
2、定追究刑事责任。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二、继续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发还被害人,无法追缴的,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三、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案例点评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认为扒窃金额小构不成犯罪,殊不知,只要实施扒窃行为,金额小也可能被判处刑罚,切勿以身试法!同时,提醒广大群众,除了菜市场,商场、火车站等人流聚集的地方也是盗窃等犯罪活动较为猖獗的场所。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提醒家中老年人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及防骗意识,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切记保管好个人钱财、手机等贵重物品,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