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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库放水预警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库放水的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充分发挥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下游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第三条本方案采用的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主要有电话、传真、短信、警示标牌、鸣放警报、广播或电视、现场组织等;特殊情况下(如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敲锣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XX水库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需经溢
2、洪道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第二章预警工作职责第五条本方案主要责任部门和单位包括*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县桐柏水电事务中心、石梁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第六条县防指负责发布并监管本方案的实施;负责向宁波白溪水库发布预警信息;监督水库下游乡镇及村预警方案的执行;协调处理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县桐柏水电事务中心负责XX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放水预警工作;组织人员加强放水期间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上、下游河道,库面巡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自然溢流情况,溢流流量变化情况及其他异常情况;负责水库预警设备定期维护和预警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3、内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演练。第八条石梁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预警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和演练;当接到预警信息时,及时启动预警程序并通知相关村委会;督促下辖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确保人身安全;水库放水期间组织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影响人身、财产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处置并上报县防指。第九条下游有关村委会主要职责:接到放水预警通知,及时通知相关村民及涉水作业人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石梁镇人民政府;协助石梁镇人民政府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
4、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第三章预警程序和内容第十条泄洪放水预警(一)一般汛情时泄洪放水预警1、预警要求县防指接XX水库将要溢流通报后提前通知桐柏水电事务中心、石梁镇人民政府、宁波白溪水库并督促石梁镇人民政府落实泄洪放水预警工作,做好防护和人员转移。2、预警程序和内容(1)县防指明确XX水库需进行放水调度时,提前向石梁镇人民政府发布放水信息。(2)石梁镇人民政府接到信息通报后,负责通知所辖沿溪各村,并督促村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撤离、物资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3)石梁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河道进行巡查,发现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遇到问题无
5、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4)石梁镇人民政府启动预警程序后,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预警执行情况。(5)桐柏水电事务中心接到放水预警后组织人员加强对XX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库面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影响放水安全的隐患;与县防指加强联系,及时汇报预警时遇到的问题。(6)县防指根据预警执行情况,下达XX水库自由泄洪指令。(7)桐柏水电事务中心根据实际溢流产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指令执行、工程运行、溢流流量等情况。(8)自由泄洪后,县防指通报泄洪情况,石梁镇人民政府执行泄洪期间对下游影响区域巡查任务。(9)当泄洪结束时,桐柏水电事务中心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溢流停止情况。县防指通知各执行单位,放水
6、预警警报解除。(二)超标准洪水泄洪放水预警当水库遭遇超二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预测水库放水流量,可能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时,由县防指根据洪水情况,及时通知石梁镇人民政府扩大预警范围,扩大人员安全转移范围,做好各项防范与抢险救灾工作。(三)特殊情况下放水预警因地震、人为破坏、水体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等原因需放水时,参照泄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第四章预警工作保障第十一条桐柏水电事务中心、石梁镇人民政府、村需指定专人负责放水预警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责任到位,并开展放水预警宣传工作。第十二条石梁镇人民政府及下辖村落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预警处置方案;并组织力量定期对在危险区内,特别是在河道内活动的人员进行排查,至少每年汛前、汛期各一次;对于固定地点活动的有关人员要登记造册,保持联系并明确联络方式;对于不固定的有关流动人员,要通过观察分析,掌握其活动规律,以利于有重点地进行泄洪放水预警通知。第十三条有预警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至少有两种以上的联系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畅通无阻。当通讯方式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通报。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解释,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