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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标准StandardsforseadikenuintenanceDGTJ082422023J169992023主编单位: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23年12月1日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标定(2023)265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主编的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
2、/TJ082427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30日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19)752号)要求,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组织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结合海地管理要求,在上海市水务局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技术规程SS1.1./Z1001.O2017多年应用的基础上,总结海塘工程科研成果和维修养护经验,广泛征
3、询意见,经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编制形成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海塘巡查、海塘观测、海堵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护、海塘绿化养护、生物危害防治、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市水务局(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邮编:200050;E-mai1.:kjfzc),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龙吴路888号:邮编:200232;E-mai1.:ZhangZjSW),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1.:shgc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水利工
4、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主要起草人:季永兴兰士刚舒叶华华明张志杰程徽丰才多邹丹崔冬欧阳礼捷张丽芬张羽张舒静杨潇孟凡轩戴雅奇高晨晨王月华印越刘海青应文斌朱媳谢先坤濮勋施震余倪庆李欢刘旭娜张恒张燕贺英蔡勇圣主要审查人:林顺才阮龙飞何晓峰张琳琳陈海英周美棠高加云上每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以站1总则12术语23海塘巡查43.1 一般规定43.2 巡查要求43.3 巡查内容53.4 巡查报告84海塘观测94.1 一般规定94.2 观测要求94.3 观测资料整编105海塘维修养护I1.5.1 一般规定115.2 堤身125.3 3外坡125.4 防浪墙145.5 堤顶路面155.6 内
5、坡和青坎155.7 保滩工程165.8 防汛闸门165.9 穿堤管涵176附属设施维护196.1 一般规定196.2 里程桩、警示桩及标志牌196.3 限行减速设施196.4 栏杆及围栏206.5 观测和监控设施206.6 海塘网格化管理系统207海塘绿化养护217.1 一般规定217.2 草皮养护217.3 树木养护228生物危害防治238.1 一般规定238.2 白蚁防治238.3 其他害提动物的防治249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25附录A海塘巡查记录表26附录B海塘观测记录表31附录C海塘养护记录表36附录D海地维修记录表38本标准用词说明43引用标准名录44条文说明45Contents1 G
6、enera1.provisions12 Terms23 Inspectionofseadike43.1 Genera1.requirements43.2 Inspectionrequirements43.3 inspectioncontents53.4 Inspectionreports84 Obsenationofseadike94.1 Genera1.requirements94.2 Observationrequirements94.3 Observationdatacompi1.ationIO5 Maintenanceofseadike115.1 Genera1.requirement
7、s115.2 Dikebody125.3 Outers1.ope125.4 Parapetwa1.1.145.5 Crest155.6 Inners1.opeandberm155.7 Coasta1.protectionproject165.8 F1.oodgates165.9 Pipesandcu1.vertscrossingthroughthedike176 Maintenanceofanci1.1.aryfaci1.ities191.1 Genera1.requirements191.2 Mi1.eagepi1.es,warningpi1.esandsigns191.3 Trafficc
8、ontro1.andspeedfaci1.ities191.4 Rai1.ingsandfences201.5 Observationandmonitoringfaci1.ities201.6 Scadikegridmanagementsystem207 Maintenanceof1.andscape217.1 Genera1.requirements217.2 1.awncare217.3 Treescare228 Biohazardcontro1.238.1 Genera1.requirements238.2 Termitecontro1.238.3 Otherdike-damaginga
9、nima1.scontro1.249 Technica1.dataandfi1.esmanagement25AppendixA Seadikeinspectionrecordsform26AppendixB Seadikeobservationrecordsform31AppendixC Seadikemaintenancerecordsform36AppendixDSeadikerepainrecordsfbnn38Exp1.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431.istofquotedstandards44Exp1.anationofprovisions451.
10、0.1为规范本市海塘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海塘安全运行,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主海塘、一线海塘及备塘的日常维修养护,其他维修养护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执行。1.0.3海塘维修养护对象为海塘堤身、外坡、防浪墙、堤顶路面、内坡和青坎、保滩工程、防汛闸门、穿堤管涵及附属设施、海塘绿化和生物危害等。1.0.4海塘维修养护应遵循“全面巡查、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W的原则。1.0.5海塘维修养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海城seadike指长江口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修筑的堤防及其保滩工程。2.0.2海塘维修seadikerepair海
11、塘维修是指不改变海地设施主体结构,按照不低于原工程设计标准进行修复。2.0.3海塘养护Seadikemaintenance海塘养护是指对海塘工程、堤防绿化及其附属设施所进行的预防性保养或者轻微损坏(伤)部分的修复。2.0.4主海塘mainseadike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对本市陆域和崇明三岛岛域起主要防御作用的堤防。2.0.5-线海塘first-tierseadike纳入本市海塘统管理的、位于第一线的海塘,在主海塘外侧水库、港区、灰库等小范围特殊用地的最前沿堤防工程或新圈围工程中的前沿堤防工程。2.0.6备塘spareseadike有主海塘保护的内陆原主海塘。2.0.7日常巡查routine
12、inspection对海塘进行日常性的检查。2.0.8定期检查regu1.arinspection在汛前、汛后定期对海塘进行的检查。2.0.9特别检查specia1.inspection海塘出现险情、工程非正常运行或者发生重大事故以及风暴潮发生前后进行的检查。2.0.10海塘观测observationofseadike借助目视、专业仪器对海塘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的观察、监测以及按照其他特殊需要进行的必要检测。2.0.11附属设施anci1.1.aryfaci1.ities附属设施主要包蹒塘里程桩、警示桩、标志牌、限行减速设施、栏杆、防撞设施及信息化设施等。2.0.12生物危害biohazard
13、危害海塘结构安全的白蚁等古堤动物在堤身及海塘吉坎营巢作穴的行为,或影响生态环境的互花米草等有害植物在海塘范闱内生长的现象。3海塘巡查3.1 一般规定1. 1.1海塘巡查应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核查。3. 1.2海塘巡查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随塘河的海塘巡查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m滩地和堤内坡脚外侧20m护堤地。2有随塘河的海塘巡查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m滩地和堤内坡脚至青坎侧随塘河水面以上边坡。3海塘保滩工程巡查范围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4. 1.3海地巡查工作应保持系统性和连续性。3.2 巡查要求3. 2.1日常巡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 线海塘和主海塘的堤顶每日巡查不少于
14、1次,主体结构(包括内青坎、内坡、外坡、滩涂等)以及保滩丁顺坝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2备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3海塘绿化、海塘附属设施等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4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日常巡查,根据预警级别和天气情况,做好相应等级的响应,加强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后的护坡、护脚及防浪墙等重点部位巡查。3.2.2 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应定期检查1次。3.2.3 海塘遭受台风、暴雨、超设计标准高潮位、强烈地震或其4他严重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等非正常运行工况时,或海塘出现险情时,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3.2.4海塘巡查宜结合视频监控及无人机航拍等手段进行。3.3巡查内容3.3.1海塘巡查内容包括检查海塘完好性、外观整洁度、管理范围内违章违法行为等,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堤身。2外坡(包括坡面、平台、大方脚及堤脚护底等结构)。3防浪墙。4堤顶路面。5内坡、青坎和青坎侧随塘河岸坡。6保滩工程包括顺坝、丁(勾)坝、护坎、抛石护滩、排体护滩及生物护滩等。7防汛闸门及穿堤构筑物。8附属设施(包括里程桩、警示桩、标志牌、信息化设施等)。9海塘绿化。10生物危害。11有无其他危害海塘安全行为。3.3.2堤身巡查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堤身卜.陷、空洞或渗漏通道等情况。2堤身坡面、坡脚渗水等情况。3削坡或者挖低堤顶等行为。3.3.3外坡巡查应至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