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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一)安全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了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二)验证登记制度。对放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要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验证主要是查验旅客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司法机关的释放证明文书、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号码的其它证件(驾驶证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证件等;查验登记主要包括查验身份证件真伪,登记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时间等项目。1、2、3、4、5、及
2、时录入、 及时录入、 及时录入、 及时录入、 及时录入、(三)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修改、传送旅馆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修改、传送旅馆法人、负责人、从业人员花名册;传送行李寄存、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记等情况;传送可疑情况报查信息、骚扰登记情况;传送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以及系统设置的其他信息;6、及时浏览接收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并录入、传送接收回执。7、因故不能及时录入旅客住宿信息的,应在1小时内补录、传送。交接班时要检查计算机登记的信息,对未传送的录入信息按规定传送。其它相关信息或信息变更要及时录入、及时传送。8、建立系统管理使用
3、日志,将每天入退宿人员信息、录入数量与传输情况如实登记。如遇机算机无法录入和传输故障时,应在30分钟内与系统维修单位联系,同时告知当地派出所。(四)访客登记制度。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提示来访客者遵守访客时间。(五)值班巡查制度。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旅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簿。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值班记录簿。(六)贵重物品寄存制度。旅馆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务保管箱、保险柜或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必须实行“三对号、一签收”制度,即房号、
4、床号、牌号一致,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七)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它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2、旅客遗留的其它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八)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应当及时报告本旅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九)安全防范宣传制度。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旅馆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旅馆保管;旅客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旅客严禁在旅馆办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