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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标准与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明确编制、审批、执行、检查、修订等程序和职责,确保程序合规、责权明晰、流转高效,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按编制对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等文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事业部(含总承包部、建筑工程总承包部、基础设施部)和二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区域公司)承建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是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事业部、二级单位应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施工
2、组织设计管理实施办法或细则。第五条本办法的引用文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DB11/T363)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贯彻公司、事业部、二级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工程承建单位法人主体负责制。第七条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职责:(一)贯彻国家、地方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标准、规范
3、和规定。(二)制定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与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公司承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级管理。依据相关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重点标志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专家评审,并对重点、难点部位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四)监管、指导事业部、二级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工作。(五)组织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培训、交流、总结工作,组织评选推广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第八条事业部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职责:(一)贯彻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定。(二)负责本事业部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与实施。必要时组织或主持编制工作;依据相关标准与规定,负责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核查、审批;组织超过一定
4、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四)监管、检查、指导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工作。(五)组织被事业部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培训、交流、总结。第九条二级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职责:(一)贯彻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定。(一)制定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与实施。必要时组织或主持编制工作;依据相关标准与规定,负责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核查、审批;组织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四)监管、检查、指导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工作。(五)组织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培训、交流、总结。第十条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职
5、责:(一)贯彻国家、地方、公司和二级单位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定。(二)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具体工作。(三)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并按程序会签、报审或审批;具体负责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四)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组织与实施。(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或重大变化及时调整、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履行报审或审批程序。第十一条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人员应相对固定。编制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审批人和会签部门应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具有指导性、可靠性。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必须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
6、满足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考虑季节性施工特点,采用流水施工和网络计划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第十三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优先采用科学的管理办法、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成熟的科技成果,积极推广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建筑节能、绿色施工技术,以提高项目施工的综合水平。第十四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组织。应体现承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理念、目标、路径等。要符合企业内部项目管理目标和标准,合理设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优化施工部署,做好施工准备,优选施工方法,合理安排季节性施
7、工、施工阶段转换、专业配合、竣工收尾、交工验收各阶段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均衡、连续施工。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应具体、量化,对专业工长编制施工作业交底具有指导性和实用性。第十五条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图,优化临时设施工程的配置和使用。合理储备物资,节约施工用地,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做到文明施工,实现“四节一环保”,满足绿色施工的管理要求。第十六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做到文本标准,层次清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图、文、表结合,装订规范,简洁美观。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实行动态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当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发生重大调整,工程设计或施工合同
8、有重大变更,主要施工方法或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或施工环境有重大变化的情况出现,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时进行修改补充。(二)经修改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按审批权限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第十八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和审批(一)特大型项目,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住宅小区,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二)施工组织总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项目概况、施工管理目标、施工部署、总体资源配置、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等。(三)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对工程体量大、技术复杂、工程履约风险较
9、大的工程,必要时承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相关部门应参加编制。(四)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承建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会签,技术总监核查,技术负责人审批。第十九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一)单位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群体工程中的单体工程,应在已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分别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二)特大型单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以按照土方工程(含降水、护坡、土方挖运)、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编制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施工管理措施、主要经济技术指
10、标、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四)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五)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承建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会签,承建单位技术总监核查,技术负责人审批。(六)公司承建的一般工程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事业部技术负责人审批,事业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会签和核查权限。公司承建的重点标志性工程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第二十条重点标志性工程、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公司组织进行专家审查、论证。第二十一条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一)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二)专业分包单位的施
11、工组织设计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总承包单位核查备案。第五章施工方案与专项施工方案第二十二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一)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用水、测量、试验、群塔作业、季节性施工等,应在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二)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应在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三)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施工部位概况与分析、施工安排、施工准备、施工工艺要求、质量要求、季节性施工措施、其他要求等。(四)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其他管理类方案由项目部相应的主管领导组织编制。(五)公司、事业部、二级单位季节性施工方案由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编制,项目
12、季节性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六)施工方案原则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事业部、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本单位施工方案的审批权限。(七)公司季节性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事业部、二级单位季节性施工方案由其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季节性施工方案,应由事业部、二级单位审批。第二十三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应符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二)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
13、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且应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三)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四)专项施工方案由承建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会签,技术总监核查,技术负责人审批。公司承建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事业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五)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有关程序及要求应符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家论证会。第二十四条专业分包工程
14、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一)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前应由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经理部核查备案。(二)专业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第六章技术交底第二十五条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交底、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施工作业交底。第二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文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负责人审核。第二十七条施工方案由项目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现场相关管理人
15、员进行交底。交底文件由项目相关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第二十八条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交底文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第二十九条施工作业交底应由专业工长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审核,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工长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由交底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第三十条技术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结合会议方式进行,应积极采用现场悬挂展板标牌、图像和可视化等交底方式进行。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的指标应量化或有
16、明确要求。第三十一条技术交底工作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完成,且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载明交底时间、接受交底范围、人员和人数,交底部位、交底内容等,并经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技术交底记录不得补签或代签,未参加交底人员不得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第三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内容有调整并履行变更手续后,应重新进行交底。第七章实施与检查第三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实施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编制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生产管理系统负责具体落实,审批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施工。第三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审批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形成记录。公司科学技术管理部定期和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