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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板式挡墙的一般规定1、桩板式挡墙适用于开挖土石方可能危及相邻建筑物或环境安全的边坡、填方边坡支挡以及工程滑坡治理。2、桩板式挡墙按其结构形式分为悬臂式桩板挡墙、锚拉式桩板挡墙。挡板可以采用现浇板或预制板。桩板式挡墙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特点、使用要求、地形、地质和施工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3、悬臂式桩板挡墙高度不宜超过12m,锚拉式桩板挡墙高度不宜大于25m。桩间距不宜小于2倍桩径或桩截面短边尺寸。4、桩间距、桩长和截面尺寸应根据岩土侧压力大小和锚固段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确定,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5、锚拉式桩板挡墙可采用单点锚固或多点锚固的结构形式,当其高度较大、边坡推力较大时宜采用预应力锚杆。6、填方锚拉式桩板挡墙应符合本规范第9.1.4条的规定。7、桩板式挡墙用于滑坡治理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7章的相关规定。8、锚拉式桩板挡墙的锚杆(索)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