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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为做好校园安全防范,促进校园安全自主监测,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整治”,尽可能将安全防范工作前置,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校园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包括学校的校舍、消防、用电、用水、交通、饮食、治安、建筑工程、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校园及周边环境中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等。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制度奖励的范围(一)无明确的报告对象或具体的报告事项的。(二)报告人是负有校园安全管理
2、职责的人员。(三)报告内容属于信访事项的,或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四)报告事项已经受理、正在处理和公示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第三条报告事项属实的,应当对报告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按照下列方法执行:(一)学生奖励。1.报告学生所在班级,当月班级常规管理加分,一般安全隐患加1分,重大安全隐患加3分,特大安全隐患加5分。2 .每学期末评比“安全小卫士”,发放奖状和学习用品,并记入个人成长档案。3 .在安全工作各级各类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安全小卫士”的同学优先考虑。(二)教职工奖励。1 .作为学期末班主任安全工作考评的项目之一。2 .
3、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同等条件下,同时段内获得“安全小卫士”同学人次多的班级优先考虑。3 .安全隐患报告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报告人“护校安园卫士”精神鼓励,并在绩效安全考核中适量加分。4 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人,并能在第一时间见义勇为妥善采取措施或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免于侵害的,授予“护校安园勇士”称号,年度考核评优选先,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三)校外人士奖励。对于校外关心学校安全的家长、来宾,发现校园隐患并报告给学校的,学校核验属实,并征求报告人同意后,授予“护校安园达人”称号。第四条同一内容如有多人报告的,则奖励第一报告人。说明:已经收到隐患、事故报告,列入整改的事故隐患报告项目,不再予以奖励,并向报告人表示感谢。校园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工作流程图当面报告电话报告邮箱报告上级交办学校对报告情况进行登记、分类属买,落实整改归档成册专人查验(立即)重大隐患协同查验不属实答复报告人(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隐患报告及拟奖励情况(公示5日)学期末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