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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2016-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0632-1611FW1L1348采购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6年7月说明一、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2016-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西省农
2、村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为根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情况编制而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附件包含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与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到的“近五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从2011年8月开始到本项目竞争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为止。第一部分磋商邀请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一、总则8二、磋商文件8三、磋商响应文件9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4五、磋商程序15
3、六、签订合同20八、询问与质疑21九、违约处罚23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4一、购买服务内容24二、批复情况24三、资金来源24四、项目购买主体24五、采购文件编制根据25六、购买服务价款的支付25七、承接主体人力资源投入的最低要求26第四部分合同原则27农村旅游公路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27一、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期限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政府购买服务价款及资金支付错误!未定义书签。三、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四、 项目交付错误!未定义书签。五、 项目绩效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六、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错误!未定义书签。七、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错误!未定义书签。八、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错误!未定义书签。九、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十、权利保证与权利归属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转让与分包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二、保密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三、不可抗力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四、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五、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七、其他约定错误!未定义书签。农村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子协议33一、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管理33二、购买服务资金安排33三、甲方权利与义务34四、乙方权利与义务34五、丙方权利与义务34六、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34七、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35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部分商务文件(格式)
5、36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格式)45附件一: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6-2020年)附件二: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对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2016-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采取公告方式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独立报价磋商。1.项目名称: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2016-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2 .项目编号:0632-1611FW1L13483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4 .财政预算:18,452,450,000元。5 .采购内容:1.1 1本次采购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为本
6、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含农村旅游公路筹资与建设。1.2 范围包含:通过磋商选聘一家交通企业作为本项目实施的承接主体。具体磋商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与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1.3 服务周期:按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的建设进度计划完成项目实施,服务期限为20年。6.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6. 融资能力要求:7. 1.l供应商应属于: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或者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测类名单、当地监管部门同意国家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的公司法人;或者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或者非国有控股上
7、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者(与)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8. 1.2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9. 1.3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融资或者建设(运营)的有关资质与能力;10. 1.4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11. 1.5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者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1.6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6.1.7信用状况良好。供应商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6.1.8截至2015年底,公路经营性资产很多于150亿元。6.2建设能力:6.2.1具有充足的人员、公路建设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建设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6
8、-2020年)规划项目;6.2.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6.3其他要求:6.3.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3.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与监督制度完善;6.3.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制度;6.3.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与专业技术能力;6.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3.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者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特殊名录或者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6.3.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6.3.8法律、法规
9、规定与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7.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前述三合一证件;开户许可证;7. 2企业资质证书与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8. 3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9. 4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与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2015年社保凭证;上季度纳税凭证或者免税证明;10. 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查询档案结果告知函;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原件携带备查。8 .采购文件发售8.1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北京时间8:3
1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8.2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0-73窗口(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8.3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仟元整,售后不退。9 .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16年8月23日15:00(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六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者未送达至指定开标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0 .其他说明本项目在国家首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一山西伟拓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
11、台()上以电子辅助招投标的形式组织进行,供应商应登录伟拓平台,完成申报注册后,在线申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IL公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拟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山西伟拓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同时公布。12、联系方式采购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文源卷33号联系人:张耀红联系电话:0351-4663019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全面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2层邮政编码:030006项目经理:迟岩电话:0351-7882699-8801联系人:曹振办公电话:0351-7
12、88299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市鼓楼支行银行帐号:14795152739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本项目由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财政审批编号:购管字2O16J5428号)。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2016-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采购”的全过程。2 .定义1.1 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服务。2.2 _“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3 “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1.2 1具备本项目实施的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
13、商均可参加磋商。1.3 供应商务必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同时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很多于本次采购的有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者已经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1.4 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与赔付能力。1.5 本次磋商不同意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1.6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与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与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4 .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在任何
14、情况下均无义务与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 .磋商文件的内容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构成: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部分合同原则;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 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报价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2 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者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同时使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含原
15、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含问题的来源。1.3 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与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2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者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1.4 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不管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者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者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 .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假如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7 .6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