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环保事故障碍异常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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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公司管理层2生产技术部20安健环部5财务部2综合部2开发部2某环保事故障碍异常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编号:QS/00-000-1.0.1-2017文件版本:AO首发日期:2017-04-01编制部门:安健环部编制人员:审核:批准:版本更改内容变更页次更换通知变更签名日期AO按标准要求发放N/AN/AN/A2017-04-01前言31. 范围42. 术语与定义43. 事故等级划分44. 事故认定55. 一类隙碍86. 二类障碍9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

2、告与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及参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而制定。本标准对通常设备事故、障碍的认定标准条款进行了修订,以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本标准由*环保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事故、障碍、特殊、未遂管理细则(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不安全事件的性质、等级与划分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特殊、未遂的认定。2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1 非计划检修指计划检修、计划小修、计划节日检修与公用系统设备的计划检修以外的一切检修(不包

3、含由于断路器多次切断故障电流后,进行的内部检修)。1.2 非计划检修停用时间指设备停止运行起,至设备修复后重新投入运行或者报备用的时间。2 .3被迫停止运行指设备停运前,未得到所属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公司领导部门批准)或者在调度批准的时间往常停运(公司领导部门批准往常停运)。3 .4直接经济缺失设备损坏的经济缺失指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与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缺失费用。2. 5职工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类用工形式的职工,包含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与企业招用临时农民工、退休人员等。3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根据其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缺失的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

4、事故、通常事故。3. 1特大事故3.1.1 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3.1. 2电力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缺失500万者;3.1.3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缺失达到100万元者;3.1.4 其它性质特别严重,经公司总部认定为的特大事故者。3.2重大事故3 .2.1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一次事故死亡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4 .2.2发供电设备、转动设备严重损坏,直接经济缺失达100万元者;5 .2.3发电机组一次事故使2台机组及2台机组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者;6 .2.4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缺失达到30万元者;3.2.5其它性

5、质特别严重,经公司总部认定为的重大事故者。3.3通常事故3.3.1通常人身事故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3.3.2通常设备事故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以外的设备事故。4事故认定4.1.1 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4.1.2 本企业以各类劳动合同形式招聘或者雇用的合同工、轮换工、临时工、季节工、劳务工、实习生、外来单位实习人员、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要本企业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4.1.3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者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者设施

6、不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4.1.4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4.1.5 1.5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4.1.6 职工或者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4. 1.7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或者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4.1. 8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下列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者:4.2. 8.1资

7、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4. 1.8.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全面技术交底者;4.1 .8.3对危险性工作区域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未对承包方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与审查合格后未监督实施者;4.2 .9政府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者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4.2电力设备的通常事故4.2.1发电厂2台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或者单机运行时发生的全厂对外停电者;4.2.2发电厂IlO千伏及下列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者;4.2.3发电厂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者;4.2.4发电机组非计划检修延期或者停止备用,达到下列条

8、件之一者:4.2.4.1虽提早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标准,但停用时间达到168小时者;4.2.4.2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更送电或者备用者;4.2.510千伏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4.2.610千伏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下列原因使主设备特殊运行或者被迫停用:4.2.6.1通常电气4.2.6.Ll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者;4.2.6.L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含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接线及误投或者误停(包含压板)者;4.2.6.L3人员、误碰设备者;4.2.6.2热机4

9、.2.6.2.1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者;4.2.6.2.2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操纵调整者;4.2.7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缺失达到10万元;4.2.8由于汲水设备、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水;4.2.9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4.2.9.1炉膛爆炸者;4.2.9.2锅炉受热面腐蚀或者损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更换的重量达该部件总重量的5%以上者;4.2.9.3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者;汽轮机运行中转速达到额定转速的L12倍以上者;压力容器与承压热力管道爆炸者;4.2

10、.9.4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者;4.2.9.5汽轮机叶片折断或者通流部分损坏者;4.2.9.6汽轮机发生水冲击者;4.2.9.7汽轮发电机组烧坏轴瓦者;4.2.9.8发电机定子绝缘、转子绝缘损坏者;4.2.9.9升压变、厂变绝缘损坏者;4.2.9.1010千伏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者;4.2.9.11发电主设备特殊运行(包含锅炉、汽轮机)已达到现场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者;4.2.9.1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缺失达到10万元者;4. 2.9.13其它不安全事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安全部门认定为事故者;5一类障碍未构成设备

11、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隙碍:5.1 发电机组、110千伏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者停止备用。5.2 10千伏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损坏脱离运行,未造成人员伤亡者。5. 3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药品泄漏等,直接经济缺失达到15万元以上,50万元下列者。5. 4要紧设备超运行规程规定参数应故障停机或者达到保护动作值应紧急停机而未停机的。5. 5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缺失达到2万元及2万元以上。5. 6压力容器、承压热力管道、热交换器、压缩空气罐、气瓶等压力容器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者。5. 7通常电气误操作造成机组特殊运行或者被迫停运:

12、5.7. 1误(漏)拉合断路器或者隔离开关、误(漏)投或者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含连接片)、误设要紧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5. 8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造成机组特殊运行或者被迫停运。5. 9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含热控保护、自动)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等造成机组特殊运行或者被迫停运。5. 10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档板)、误(漏)投停辅机等造成机组特殊运行或者被迫停运。5. 11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操纵、调整等造成机组特殊运行或者被迫停运。5. 1.12网络系统、通讯系统瘫痪,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或者造成重大缺失者。

13、5.13 ERP系统、EAM系统重要数据丢失,且无法通过备份数据恢复,造成重大缺失者。5.14 主蒸汽管道系统设备损坏,直接经济缺失达到1550万元者。5.15 由于行车操作不当或者操作失误造成了锅炉不能投料,导致锅炉压火解列。5.16垃圾没烧干净造成出渣通道堵塞,造成锅炉解列。5.17汽机滤油时出现严重漏油,造成机组停运。5.18因环保监测设备失灵退出运行造成缺失超过2万元(含2万元)10万元者。5.19污染物超标排废环保罚款达到人民币100OO元以上未构成环保事故者5.20其它严重特殊情况经公司安委会认定为一类障碍者。一类障碍原因不明,如涉及两个部门的各报一次一类障碍。6二类障碍发生下列情

14、况之一者,虽未构成事故或者一类障碍,应认定为二类障碍6.1 公用部分6. 1.1机组启动过程中不能按规定时间启动或者投运主设备推迟30分钟者,延误调度规定时间者另行定性。7. 1.2机组解列时发电机主开关、灭磁开关未跳闸,汽轮机主汽门未关闭或者关闭不严密,锅炉燃料未切断,未造成后果者。8. 1.3并网不成功者或者机组并网后在归调往常跳闸者。9. 1.4在机组停运过程当中负荷在IMW3MW时发生跳闸者。10. 1.5机组停运在盘车过程中盘车跳闸者。11. 1.6在启动过程中盘车故障1小时内不能投运者。11.1. 7检修后导致要紧辅助设备推迟启动或者投运1小时内不能恢复者。6.1. 8检修后导致通

15、常辅助设备推迟启动或者投运4小时内不能恢复者。1. 1.9要紧辅助设备在运行中事故跳闸或者被迫退出运行8小时内不能恢复者,备用设备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投运或者停止备用8小时及以上者。6. 1.10要紧辅助设备及其系统不能按有关规定8小时内未投运定为二类障碍。要紧辅助设备运行方式错误8小时内更换者定为二类障碍。7. 1.11通常辅助设备及其系统不能按有关规定及时投运或者运行方式错误时间超过16小时者。6.1.12要紧辅助设备联锁及保护装置动作特殊者。6.1.13辅助设备特殊运行已达到停运条件而不执行者。6.1.14过标准未达到5%者定为二类障碍。6.1.15导致设备系统泄漏、振动、超温及其它不良后果需停运处理者,造成后果者按后果定性。6.1.16要紧辅助设备因冷却水、冷却风机、油系统等辅助设施导致设备特殊运行者,造成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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