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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规定国家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一个周期,中、高级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5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教师不少于240学时;新任教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具体校本培训课时计算方法如下:(一)课题研究方面课题研究分校、镇、片、市、省、国家六个级别。课题组主干成员可计算校本培训学时,分别计2、4、8、12、16、18学时。承担市级以上课题子课题的教师学时减半。(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第一,上示范课、公开课。在本校、镇、片、市、省、国家上示范课、公开课,每上一节课,可分别计算2、4、6、8、10、12学时;评优课,获镇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计算6、4、2学时,
2、获市(区)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计算8、6、4学时。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计算10、8、6学时,依此类推,提高一个级别,可再各加2学时。第二,辅导学生参赛获奖的可计算一定的学时。如辅导学生获得镇级奖的计4学时,片级奖的计6学时,市级奖的计9学时,省级奖的12学时,国家级奖的15学时。多人同时获奖不重复计算学时。第三,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竞赛,在校、镇、片、市、省、国家获奖可计算学时,分别计2、4、6、8、10、12学时。(S)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方面撰写论文发表或得奖可计算学时。论文在市(区)级发表的,可计4学时,提高一个级别发表的,可再增加2学时。获片、市、省、国家论文评
3、比三等奖的,可以分别计算2、4、6、8学时,提高一个等级的,可再各加2学时。(四)教育教学研讨方面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讨交流,在会议上作书面发言或提交论文交流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片级、镇级、校级,分别计H、9、7、5、3、2学时。(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开展师徒结对(或定人指导培养),承担指导教师,每培养指导一个青年教师,计5学时,取得显著成绩(被评为校级好师傅)计8学时。以上5项为校本培训“个人绩效”类学时,每5年必须达到40-60学时。(六)参加各种训研活动方面凡参加各类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的培训研讨活动(包括校内和校外)以及业务学习均可计算学时,每参加一次活动,根据时间可计算学时,1节课时(45分钟)计1个学时,半天计3个学时。此类属校本培训“参与性”学时,中、高级教师每年不得少于36学时,初级职务教师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超过规定的学时不能冲抵上述“个人绩效”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