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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覆膜包装新材料及塑料制品包装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徐州坤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6六、结论58附表591 2 3 4 5 图图图图图 附附附附附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9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所在地周围50Om环境概况图;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项目所在地区域水系图;建设项目生态红线图。附件:附件1声明附件2环评委托书附件3审批申请附件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文件许可申请书附件5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6营业执照附件7租赁协议附件8用地证明附件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附件H租赁方环评批复附件12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覆膜包装新材料及塑料制品包装项目项目代码2307-320322-89-01-331921建设单位联系人郑毅联系方式13634275932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复兴路北侧、陈平路西侧2-5号地理坐标(El16度49分43.064秒,N34度50分34.00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
3、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IO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3)292号总投资(万元)13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38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沛县安国镇总体规划(2013-2030)、宜兴沛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_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
4、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沛县安国镇总体规划(2013-203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安国镇规划的禁建区、限建区,在适建区内;本项目主要是为了为年产2万吨覆膜包装新材料及塑料制品包装项目,符合该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符合安国镇总体规划。2、与宜兴沛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相符性分析木项目为年产2万吨覆膜包装新材料及塑料制品包装项目,周围企业均为塑料制品行业,符合宜沛工业园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符合宜沛工业园高质量发展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L“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
5、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取消了沛县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D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档,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主要是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具体情况见表1-2.1。表12J与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方位本项目距离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
6、园(试点)S3840m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复兴路北侧、侧2-5号,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3840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档的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复兴路北路西侧2-5号,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戈(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沛县安国重要湿地,具体情况见表12.2。表12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冻平路西的距离是项目符合要求。厕、陈平J的
7、通知域主要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圉面积(平方公里)相对本项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方位距离(m)国沛县安国重要湿地沛县地态统护湿生系保/安国湿地水域及其周围陆域部分/10.9910.99S3250(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沛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0天,优良率为79.5%。2021年徐州市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Io、PM”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
8、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地河流主要为杨屯河、徐沛河和大沙河,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HI类标准。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
9、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I类标准。声环境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八),夜间50dB(八).(3)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本项目营运过程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和水资源,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为允许项目,符合该档要求;不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发展负面清单中;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该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备案证,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L3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档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
11、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12、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行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
13、造IB、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矿作业(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
14、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在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