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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场规则1 .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2 .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以备监考人员核查。3 .考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按单排、隔列就座,关闭呼机和手机。不得携带具有贮存功能的计算器或其他物品。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4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学生不得离开考场。5 .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等任何物品。试卷上如有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请监考教师回答。6 .考试中途不得自行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可离开。7 .严禁考试作弊。学生应独立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或窥看别人答卷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如有违反者,当场取消考试资格。答卷以零分计,在试卷上记“作弊”字样,并按我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8 .学生提前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9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不动,待教师收齐试卷。收卷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10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填写考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