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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租赁合同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应租赁乙方下列物资/设备,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o第二条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序号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计划租赁时间(月)租赁单价(元/月/台)合价(元)123合计RMB暂定总金额(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_元2.1、 表中总金额为暂定合同价款金额,数量和计划使用时间为暂定量,最终总金额以实际结算数据为准。具体以最终甲方授权人员签名、加盖公司公章书面确认的结算单为准。2.2、 上述月租费包含机械设备的运杂费、折
2、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保养费、保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配备司机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及进退场费等相关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2.3、 收到甲方指令,在甲方合理要求的期间内完成安装塔吊的型号和数量,并在安装完毕后30天内负责塔机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做到塔机检测一次合格,并及时将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送交甲方项目部。第三条租赁期限计划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一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工程尚未完工,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限按实调整,且最末一个月施工时间不足一个月,则超出的时间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每日机械施工费以每个月30
3、天换算。第四条合同授权4.1 甲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甲方授权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职权:收货、接收乙方提交的发票和货物的技术质量证明资料、签署及加盖甲方公章为结算单据,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及加盖甲方公章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4.2 乙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乙方授权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上列人员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4.3 合同履行过程
4、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第五条租金的结算和支付5.1 租金支付:(I)结算日期:双方于每月IO号前对上月租赁物的月租金进行结算;乙方按甲方要求于每月10日前提供租金结算单一式两份,双方审核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设备退场后30日内合同双方完成总结算单。(2)租金支付:甲方于每月30号前按上个月双方确认的结算单的80%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月租金;总结算完成且双方签订结算协议后的三个月内,甲方将剩余的20%租金支付给乙方。5.2 付款条件乙方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时,须向甲方开具发票票面相关信息、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须通过有效认证和抵扣后方可支付等额
5、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5.3 因政府、建设单位(社会大环境)、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强风、雷电暴雨等)以及甲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租赁物停止使用,乙方不计取租金。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及退还6.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运送至租赁物交付地点,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租赁物的数量、型号、规格、质量及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毕具备使用性能等情况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并以此作为开始计算租金的依据,租赁物交付于本工程所在地址。
6、6.2 退还租赁物时,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停用日期。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通知确定的停止使用之日起3日内到甲方施工现场办理退还验收手续。乙方逾期未办理,则以甲方通知中确认的停用日期为准终止计算租金。退还的租赁物由乙方自行负责从甲方工地现场运走。租赁期限未满,甲方对租赁物使用完毕,需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租赁物的,可以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无条件接收。第七条租赁物质量要求7.1 乙方应当保证租赁物资具备施工要求的使用功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7.2 从外观上可以发现的缺损或其他质量问题,甲方应于租赁物交付时向乙方提出,并在接收清单或出库单中载明,当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
7、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拒收。7.3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调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第八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使用过程中,机械出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成符合约定的机械,小故障不得超过8小时,大故障不得超过24小时。第九条机械操作人员工作职责9.1 塔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有职能部门颁发的正式上岗书上岗工作,并随身携带副证,便于接受检查。9.2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记录清楚准确,必须做好班前例行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支转,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异议应
8、主动与项目经理负责人员协商。9.3 塔吊出现机械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排除,若无法解决应及时通知乙方负责人员、立即派人员修理,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9.4 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信号工的指挥轻吊轻放。严格遵守“十不吊”章程,有权拒绝违章行为,严禁野蛮施工,否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条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10.1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货款,应承担未付货款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损失,但本合同下甲方所有的违约金(包括各类赔偿金)累计不超过暂定总金额(含增值税)的2%,如因建设单位逾期付款给甲方,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给乙方的,免除甲方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10.2 乙方未按
9、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向甲方及时提供租赁物,或者租赁物出现故障、安全隐患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未能及时维修或更换的,每日按照该部分租赁物或设备日租金的四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租赁物为止。逾期超过10日或严重影响甲方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从其他出租方租赁相应物资,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3 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有重大安全隐患未提前申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0.4 甲方通知乙方收回租赁物,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租赁物的,甲方可代为保管租赁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时市场租赁价格的两倍承担保管费用,租赁物在此期
10、间灭失、损坏等风险由乙方承担。10.5 租赁物是施工机械的,乙方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操作工,操作工应听从甲方的指挥,服从甲方因施工需要做出的加班安排,乙方配备的操作工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不听取甲方工作安排和指挥,视为乙方提供的租赁物不具备使用功能,乙方应及时更换操作工,并按照本条第1款的约定内容承担违约责任。10.6 租赁物是施工机械的,安装、调试、拆卸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使用过程中因租赁物原因或乙方配备的操作手原因,造成租赁物、操作手或工程、其他设备和其他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10.7 因租赁物权属不清而致使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到甲方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租金,并有权
11、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0.8 由于海南夏季多台风,在台风来临之前,乙方须做好必要的防台风处理,如需将塔吊降节,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不得向甲方索偿;若因台风原因导致塔机崩塌、倾斜或配件掉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10.9 由于现场电压问题,造成塔吊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与供电部门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公司工商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