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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现象的发生,更好地发挥综治办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决策指挥,了解情况服务的职能,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教育局学校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严肃的组织纪律。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矛盾纠纷信息。第二条幼儿园创安小组负责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统一负责向教育局报送信息。第三条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坚持实事处理的原则,做到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快速。第四条报送要以文字信息为主,必要时报送图片信息。报送文字要做到标题醒目贴切、直观明白,内容客观真实、简明扼要。第五条信息报送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校长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信息员是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要切实重视信息工作,支持信息员如实报送情况。因信息报送不及时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后果的严格按照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第六条严禁以各种借口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不能因事件的个别情况未明而影响信息上报时效,不能等到事件平息后才上报信息,整止以事件尚在调查中为由故意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