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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公司科技发展战略,加强技术中心建设,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根据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技术中心的任务与职能、组织机构与职责、分中心的设立与管理、科技开发项目管理、科技开发经费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公司技术中心和各技术分中心。第三条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公司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旨在充分发挥公司科技、人才优势,利用和吸引社会各方面科技资源,加强产学研结合,以提高公司自主开发能力,为公司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中心不以自身赢
2、利为目的。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科技开发工作,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公司科技开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第五条各分中心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任务第六条公司技术中心实行两级管理,由公司技术中心和各单位技术分中心组成。研究院是公司技术中心的建筑工程综合技术研发基地;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可设立技术分中心。第七条公司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总经理任主任,总工程师任常务副主任,主抓技术中心日常工作。公司设立由科技质量部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公司技术中心综合研发基地(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各分中心由各子公司经理任主任,总
3、工程师任副主任,主抓技术分中心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分中心所设的技术分中心办公室(技术部)负责办理。第九条技术中心设专家委员会,由公司各专业技术带头人或具有丰富经验、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公司外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对技术中心的开发方向、课题选项、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及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和评估。第十条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体系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决策层为公司科技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及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审查、决策、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层为技术中心办公室。由公司科技质量部、战略投资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4、,负责对技术中心的技术、资金、人力资源、技术开发创新项目统一规划、协调、归口管理,对中心决策层负责。执行层由研究院和公司技术中心各分中心所在单位组成。负责实施技术开发创新、新产品、新技术研究与应用技术引进、消化以及二次创新工作。第H条技术中心的任务:1、组织收集、分析与公司相关的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技术发展动态,为公司的技术发展决策提供信息和服务。2、参与制定和实施公司科技发展战略及公司技术开发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3、组织研究开发有市场应用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为公司的技术进步、产品更新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针对工程施工中的技术难
5、题,组织技术研究与攻关。4、负责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消化、吸收和开发创新,形成具有综合实力的专有技术。5、建立有效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方式为公司工作;组织科技人员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为公司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6、开展技术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评估、论证以及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在公司内外的推广应用。7、负责科技开发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管理。负责市级以上科技立项和科技进步奖励的申报。8、负责与企业外部大专院校和研究院所建立广泛联系,建立专家库,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共建公司技术中心,促进和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9、负责办理技术中心在科技开发
6、中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的报批工作。第十二条技术中心的科技开发研究人员,除承担企业中长期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员以外(主要在研究院,人员相对固定),其他分中心人员采取相对流动的形式,根据课题需要,确定承担科技开发研究工作的人员。第三章技术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第十三条技术中心执行层根据以下三种运作模式进行建设:一、研究院主要负责共性、关键性及超前35年中长期项目的开发,并为公司范围的科技创新提供试验、检测和科技信息服务。二、各分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的技术创新规划和计划,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生产需要,组织开展应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三、各分中心与所在单位科技系统结合,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
7、新技术的推广、“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创新工作。第十四条分中心的设立应满足公司技术发展和经营生产的需要,充分考虑技术领域的覆盖面和依托单位的技术优势。分中心由所在单位负责组建,报公司技术中心验收批准。分中心的资源权属归其所在的独立法人企业。第十五条申请成立分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技术创新意识,能为公司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有明确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目标;有较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能有效地组织开展技术开发研究工作,在科技创新、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某一技术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三、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实力,能保证技术分中心必要的投入,不断完
8、善技术分中心建设。第十六条设立分中心的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最新基本资料;二、经技术中心办公室初审,报决策层讨论通过;三、颁发公司技术分中心证书。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对各分中心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凡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分中心,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第十八条由于客观情况变化,分中心确需终止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技术中心决策层讨论同意后予以批准。第四章科技开发项目管理第十九条公司管理的技术创新项目:一、列入国家或市、部计划的项目;二、列入市有关委、办、局计划的项目;三、列入技术中心计划的项目。第二十条一般科技开发项目由各技术分中心或尚未成立分中心的企业自行立项和管理,立项情况向公司科技质量部备
9、案,以便了解情况和跟踪服务。第二十一条公司技术中心科技开发研究计划项目,每年一季度前下达。各技术分中心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计划报公司技术中心办公室。结合重点工程实施的项目或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可随时申请立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向技术中心申请立项:1 .申请列入国家或市、部技术创新计划的项目;2 .申请列入市有关委、办、局技术创新计划的项目;3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各企业发展战略,超前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究项目;4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可能形成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5 .具有技术创新点,有可能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6 .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第二十二条申
10、请列入国家、市、部或市有关委、办、局技术创新计划的项目,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由技术中心组织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和协议。第二十三条公司技术中心科技开发研究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也可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聘企业外部有关专家联合开发的方式。公司技术中心科技开发研究项目在立项前,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立项后,在实施过程中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各分中心自行投入的科技开发研究项目应在进行充分论证后确定。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公司投入或资助的科技开发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和公司签定技术开发合同(技术中心办公室办理),根据合同要求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公司技术中心科技开发
11、项目完成后,申请成果鉴定、验收的程序以及通过鉴定、验收的成果申报公司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工作,按照公司科技开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技术中心科技开发成果与知识产权,归成果完成单位所有。多单位投入或合作开发所形成的成果按照投入比例和贡献大小确定权属分配,并应在签定科技开发合作协议时予以明确。第五章科技开发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技术中心的经费来源:一、申请市科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科技合同项目所获得的科技开发资金;二、公司和各分中心所在单位筹措的科技开发经费;三、在施工程用于攻克项目技术难题和技术开发的工程成本费用;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根据需要,公司对经批准立项的、有重大意义的共性项
12、目和中长期项目进行科技投入或资助。公司研究院及各施工、工业企业每年度的科技开发费用应以前一年度营业额为基数,不低于以下比例:1、研究院5%o2、已认定成立技术分中心的施工企业0.3除其它施工企业0.2%。3、已认定成立技术分中心的工业企业3%,其它工业企业2虬第二十七条技术中心和各分中心应建立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单独列帐核算,保证研究经费的专项使用和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中心和分中心的科技开发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二十八条技术中心及各分中心获得的上级科技合同立项经费或基金资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批准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与审计。属于公司拨付科技经费的项目,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第二十九条技术中心技术开发经费的支出范围与统计口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试制失败损失。统计范围不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和科研用设备固定资产的支出,但包括科研用仪器设备的折旧。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