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复诉讼的49条民行裁判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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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复诉讼的49条民行裁判规则一、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01、第三百三十六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02、第四百零八条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

2、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03、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解释文号:法释(2022)11号(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04、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六)重复起诉的;05、第一百零六条当

3、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诋:(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二、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的权威观点06、民事审判第一庭:构成一事不再理的判断。【观点解析】:当事人就已经提起的诉讼的事项在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系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即使当事人起诉的请求权基础不同,仍应认定该后诉的请求实质上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构成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

4、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对已经提起诉讼的裁判申请再审。【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3辑)07、行政审判庭: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被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后,再就同一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是否属于重复起诉或者撤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否裁定驳回起诉?【甲说】:属于重复起诉说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后撤回诉讼或者按撤诉处理的,再次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乙说】:不属于重复起诉说行政赔偿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一种,但有其特殊性,撤诉后再次提起赔偿诉讼的,因诉讼请求

5、、合法权益损失扩大等可能发生改变,人民法院不宜以重复起诉等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法官会议意见:采乙说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当事人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再次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逾期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属于基于新的赔偿请求产生的新的诉讼请求,不构成重复起诉。【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会议纪要(第二辑)汇编自:津法善行微信公众号法律名家讲堂将在11月22日20:00直播预约云闯:公司法修订热点、重点透析&公司解散案件司法实务精解视频号08、行政审判庭:关于重复诉讼的理解与适用(1)当事人相同,不受当事人在前诉与后诉中的诉讼地位影响。(

6、2)禁止重复起诉原则不限于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情形。向其他法院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同样禁止。(3)构成重复起诉的情形,不限于后诉独立起诉的情形,当事人通过参加诉讼或变更诉讼等方式,达成后诉与前诉构成同一诉讼的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同样禁止。(4)在前诉与后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同一的情况下,后诉提起与前诉相反的诉讼请求的,构成一事不再理。(5)一般认为,既判力的消极作用仅适用于案件当事人,对其才发生重复起诉的可能。而对于案件以外的第三人,则仅适用既判力的积极作用,即后诉与前诉的裁判不得抵触。【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

7、018年版,第506页。09、第二巡回法庭: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中“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的认定。【法律问题】: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条件中,“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应当如何认定?前诉原告以前诉被告的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能否认定为前诉与后诉当事人相同?【甲说】:形式当事人说诉讼法上的当事人与实体法没有必然联系,其首要功能是解决谁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和推进诉讼程序的进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主要功能在于禁止重复诉讼,对于当事人相同的认定应当主形式当事人说要从形式当事人角度考虑。本案中,虽然刘某某、王某为刘某的继承人,前诉李某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与后诉李某对刘某某、王某的诉讼

8、请求相同,但当事人并不相同。故本案不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有关财产继承情况后作出判决,不应驳回李某的起诉。【乙说】:既判力主观范围说一事不再理原则具有防止重复诉讼、避免矛盾判决的功能,因此“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的当事人当然包括形式当事人。但一事不再理原则本身也是既判力消极效力的体现,在当事人范围上应当与既判力主观范围保持一致。而既判力主观范围不仅包括形式当事人,也包括例外情形下,既判力所及的诉讼担当人、继受人等等。本案中,虽然形式上后诉被告与前诉被告不同,但后诉被告刘某某、王某系前诉被告刘某的继承人,前诉与后诉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存在承继关系,刘某某、王某是刘某的一般

9、继受人,应当认定刘某某、王某与刘某属于相同当事人。故本案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前诉原告李某在前诉被告刘某死亡后,可以在前诉判决的执行程序中申请变更被执行人为刘某继承人刘某某和王某,而无须再次起诉。【法官会议意见】:采乙说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仅具有禁止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事项(诉讼标的)于诉讼系属中再行起诉的功能,也具有阻止相同当事人间相同诉讼标的再次讼争的功能。因此,无论从诉讼系属效力还是从既判力消极效力角度,形式当事人都应当包括在一事不再理原则主观要件即当事人同一性的当事人范围。但既判力主观范围除包括形式当事人即通常当事人外,在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情形下,本

10、案当事人之外的人,也要受既判力的拘束。从既判力消极效力角度出发,一事不再理原则中主观范围也应当扩展至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所及的第三人。继承人通过继承而承受诉讼标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当事人的一般继受人,受判决既判力的约束,因此属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覆盖的范围,其与被继承人在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上符合“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的条件。【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14次法官会议纪要10、第二巡回法庭:关于重复诉讼的裁判观点禁止重复起诉是诉讼系属效力的体现,同一当事人就同一诉讼标的不能再重新提起诉讼。根据行诉解释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构成重复起诉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11、;二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反复提起不同种类的诉讼,虽然其诉讼请求不同,但并无实质差异,亦为重复起诉。1 .未同时满足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条件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复起诉。判断后诉与前诉案件是否具有同一性,应同时具备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三个条件。其中诉讼请求相同,可以是诉讼请求完全相同,也可以是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被前诉裁判所包含。2 .同一行为的撤销诉讼与确认违法诉讼构成重复起诉。当事人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撤销之诉,再次提起确认违法之诉的,后诉因前诉已进行全面的合

12、法性审查而构成重复起诉。如甲公司诉某区政府答复意见违法案,甲公司不服区政府作出的答复意见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答复意见违法。甲公司对答复意见不服,已经提出撤销之诉,其再次就答复意见提起该案确认违法之诉,两诉原、被告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虽存在不同之处,但无论撤销之诉还是确认违法之诉,人民法院均会对涉案行政行为作出全面审查和评价。实体上,后诉均会因前诉已进行全面的合法性审查而构成重复起诉。3 .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认定问题。(1)既判力理论要求对于已经被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效果,排除任何重新审理及裁判,且在嗣后的诉讼程序中,不得作出与确定判决内容相反的裁判。生效民事裁定已经认定被诉行为是行政行为,

13、驳回当事人的民事诉讼起诉的,在生效民事裁定尚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一、二审又以“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与生效的民事裁定相抵触,即便应当属于民事诉讼,也应当中止审理,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生效民事裁定后,恢复审理,依法作出裁判。(2)行诉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对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对于当事人而言,其就已经被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诉讼标的,不得再次起诉。一般而言,未经立案审理,行政行为被羁束很难成立,因此应谨慎适用“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该案诉讼是否受生效判决效力所羁束时,必须要审查诉讼

14、标的是否同一。审查时,不仅需要审查当事人所诉行政行为与作出生效判决案件所审查的行政行为的同一性,而且要注重审查不同案件的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诉的理由与诉的利益,应当在充分比较、鉴别的基础上,审慎认定诉讼标的是否“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如张某诉某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另案已对征收决定进行了审理,生效判决确认征收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该案与前诉的当事人并不相同,能否适用既判力理论需要审理确定,应就再审申请人原审诉求及理由是否涵盖于上述生效判决中原告的诉讼理由之中、诉的利益是否相同及是否存在个案中有别于其他人的、特定的、需要法律保护的合法诉讼利益与实体权益等进行全面审查。【观点来源】:最高人民

15、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微信公众号11、第五巡回法庭: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之诉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甲说:不予受理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仅规定当事人可提出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可以撤销仲裁调解书。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之诉于法无据。【乙说:应予受理为保障仲裁当事人获得平等司法救济的权利,可对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进行扩张解释,理解为包含申请撤销仲裁调解,即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之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法官会议意见】:采乙说【参考案例】: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江西地勘局赣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例文号】:(2019)赣05民特21号【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2020年第24次法官会议纪要12、第五巡回法庭:未进行过实体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甲说】:构成重复起诉2018年9月,乙再次以已与丙离婚且对借款及仲裁调解均不知情为由起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一)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乙说】:不构成重复起诉驳回起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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