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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以下简称安全工器具)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烫、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火灾、淹溺、机械伤害等事故或职业危害,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个体防护装备、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识牌等专用工具和器具。安全工器具分类详见附录Io第三条安全工器具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2、专业负责、分级实施”的模式,严格计划、采购、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检查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做到“配置齐备、安全可靠、合格有效”,安全工器具管理流程图详见附录2。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省管产业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公司系统各单位承揽和管理的外部、境外工程项目涉及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总(分)部、各省公司、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逐级承担本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六条国网安监部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体系和规章制度,组织监督检查
3、和考核,通报安全工器具安全质量事件推广应用新型安全工器具,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工器具管理水平。第七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职责:(一)发展部负责将安全工器具购置更新、试验检测及相关设施建设等相关需求计划纳入综合计划统筹管理。(二)财务部负责将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电网基建、生产大修技改和可控费用等业务预算中安全工器具资金需求纳入公司预算统筹平衡保证资金投入,并按规定组织做好有关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三)设备部负责带电作业绝缘安全工器具及配网工程工器具管理,确定配置标准,汇总、审核本专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基建部负责输变电工程安全工器具管理,确定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五)物资部负责按物资采购
4、规范要求,组织安排安全工器具采购工作实施。第八条各分部、省公司、直属单位安监部门管理职责:(一)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监督安全工器具采购、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等全过程的实施工作。(二)负责组织汇总、审核所属单位安全工器具需求、采购计划和预算(带电作业绝缘安全工器具和工程建设安全工器具除外),将安全工器具纳入年度安措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新型安全工器具的研发、审批和推广应用。(四)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产品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及通报。(五)负责安全工器具库房、试验检测机构(中心)管理指导工作。第九条各分部、省公司、直属单位相关部门职责:(一)发展部门负责将专业部门审核
5、后安全工器具购置更新、试验检测及相关设施建设等相关需求计划纳入综合计划统筹平衡;在综合计划下达后,及时分解、实施。(二)财务部门负责将各专业部门审核后的安全工器具项目预算上报公司总部,并按照下达预算及时分解,做好安全工器具有关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三)运检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所属单位带电作业绝缘安全工器具需求及采购计划,以及配置、检查工作。(四)建设部门负责所属单位输变电工程安全工器具管理,并组织、指导建设工程安全工器具的配置及检查工作。(五)物资部门负责采购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质量抽检和报废处置等工作,并将抽检结果中的产品不合格情况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进行处理。第十条中国
6、电科院、省电科院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和规程规定。(二)协助管理部门制定安全工器具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做好相关制度标准的宣贯工作。(三)协助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及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安全工器具试验检测机构(中心)建设以及试验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四)负责开展对应资质能力范围内安全工器具的型式试验和预防性试验等相关检测工作。(五)负责新型安全工器具研发、试验、鉴定等工作。(六)负责支撑安全工器具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各省公司级单位开展安全工器具试验检测机构(中心)的资质评审、能力评估工作。第十一条省
7、公司级单位所属地市供电企业、送变电施工企业、业务支撑实施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地市公司级单位)安监部门职责:(一)负责组织开展所属单位安全工器具需求论证,汇总、审核所属单位安全工器具项目年度需求计划,并上报。(二)负责安全工器具采购、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管理培训。(三)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安全工器具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四)负责组织新型安全工器具的推广应用。(五)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工器具库房、试验检测机构(中心)的建设和运维。第十二条地市公司级单位相关部门职责:(一)发展部门负责将安全工器具项目纳入本单位综合计划管理。(二)财务部门负责将安全工器
8、具资金需求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做好安全工器具有关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三)运检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带电作业绝缘安全工器具需求及采购计划并汇总、上报,以及使用、检查、培训等管理。(四)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输变电工程安全工器具需求及采购计划,以及使用、检查、培训等管理。(五)物资部门(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授权范围内采购实施,组织安全工器具到货交接、仓储、配送等工作;组织实物管理部门做好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地市公司级单位所属县供电企业、业务支撑实施机构等(以下简称县公司级单位)安监部门管理职责:(一)组织安全工器具需求认证,汇总、审核所属单位安全工器具需求计划及资金需求,建立安全工
9、器具管理台账。(二)负责落实安全工器具全过程管理措施,组织班组进行安全工器具保管和使用培训。组织新型安全工器具在本单位推广应用。(三)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四)负责开展安全工器具库房、试验检测机构(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第十四条县公司级单位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一)发展部门负责汇总、上报本单位安全工器具项目。(二)财务部门负责将本单位安全工器具购置项目资金需求纳入预算并上报,做好安全工器具有关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三)运检部门负责带电作业绝缘安全工器具需求审核,编制、上报计划,组织带电作业绝缘安全工器具的现场使用及日常监督检查。(四)建设部门负责输变电工
10、程安全工器具需求审核,编制、上报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五)物资部门组织安全工器具到货交接、仓储、配送等工作,组织实物管理部门做好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班组(站、所、施工项目部)管理职责:(一)负责根据配置标准及工作实际,提出安全工器具购置、更换、报废需求。(二)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做到账、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三)负责开展安全工器具使用、保管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四)安排专人做好班组安全工器具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送检工作。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十六条各级单位每年应根据公司统一下达的年度综合计划和预算
11、,结合工作实际申报安全工器具采购需求和资金计划。第十七条安全工器具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程以及公司相应规程规定的要求。第十八条各级单位应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产品在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应用情况良好的供应商。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应具备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第十九条安全工器具应严格履行物资验收手续,由物资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监部门、使用单位、检测机构(中心)派人参加,验收包括实物清点和功能检验,有预防性试验要求的安全工器具应按照试验规程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各方签字确认后入库或交付使用单位;不合格者应根据物资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条新型安全工
12、器具,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由地市级公司及以上单位专业部门组织认定,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试用。第四章试验与检验第二十一条安全工器具应通过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型式试验,以及出厂试验和预防性试验。进口产品的试验不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标准。第二十二条安全工器具应由具有资质的安全工器具检测机构(中心)进行检验。预防性试验可由经公司总部或省公司级单位、直属单位组织评审、认可,取得内部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中心)实施,也可委托具有国家认可资质(CMA)的安全工器具检测机构实施。施工企业有资质的可自行检验或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安全工器具检测机构(中心)建设,完善工作体系
13、和机制,有效开展试验工作,及时发现安全工器具缺陷和隐患,保障使用安全。第二十四条应进行预防性试验的安全工器具(一)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二)新购置和自制安全工器具使用前。(三)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四)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五)发现质量问题的同批次安全工器具。第二十五条安全工器具使用期间应按规定做好预防性试验。预防性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以及试验时间应满足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相关规程的要求。第二十六条安全工器具经预防性试验合格后,应由检测机构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使用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牢固粘贴“合格证”标签或电子标签
14、,同时出具检测报告。预防性试验报告和合格证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第五章使用与保管第二十七条各级单位应结合实际为班组配置充足、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参考配置标准详见附录3、附录4,并依托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平台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分类的安全工器具编码和台账。使用保管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工器具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一致。第二十八条安全工器具使用总体要求:(一)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培训,新进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培训;新型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组织针对性培训。(二)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试验时间有效性等检查。安全工器具检查与使用要求详见附录5。(三)绝缘安全工器
15、具使用前、后应擦拭干净。(四)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不能确定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五)现场使用时,安全工器具宜根据产品要求存放于合适的温度、湿度及通风条件处,与其他物资材料、设备设施应分开存放。第二十九条安全工器具领用、归还应严格履行交接和登记手续。领用时,保管人和领用人应共同确认安全工器具有效性,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库;归还时,保管人和使用人应共同进行清洁整理和检查确认,检查合格的返库存放,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禁用”标识,停止使用。各单位应充分依托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平台,结合电子标签的推广应用,实现安全工器具使用、出入库等各环节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第三十条安
16、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各单位宜建设安全工器具集中存放库房,规范和改善存放保管条件。安全工器具保管及存放要求详见附录6;安全工器具库房建设要求详见附录7。第三十一条使用单位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个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由单位指定地点集中存放,使用者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班组安全员不定期抽查使用维护情况。第三十二条安全工器具在保管及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和磨损,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做好防潮措施。第三十三条使用中若发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不良问题,应及时报告物资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查实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布信息通报,物资部门按照物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