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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4)*-2016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通用管理规定第24分册站用直流电源系统运维细则国家电网公司二。一六年六月目录前言II1运行规定11.1 一般规定11.2 蓄电池113充电装置12巡视22.1 例行巡视22.2 全面巡视22.3 特殊巡视23维护33.1 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33.2 蓄电池组内阻测试33.3 电缆封堵43.4 指示灯更换43.5 蓄电池熔断器更换43.6 采集单元熔丝更换43.7 红外检测44典型故障和异常处理44.1 直流全停处理44.2 直流系统接地处理54.3 充电装置交流电源故障处理茹4.4 充电模块故障处理64.5 直流母线电压异常处理64
2、.6 蓄电池容量不合格处理74.7 交流窜入直流处理7-J-Z-1刖百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变电运检管理水平,实现变电管理全公司、全过程、全方位标准化,国网运检部组织26家省公司及中国电科院全面总结公司系统多年来变电设备运维检修管理经验,对现行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提炼、整合、优化和标准化,以各环节工作和专业分工为对象,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管理通用细则和反事故措施(以下简称“五通一措”)。经反复征求意见,于2016年9月正式发布,用于替代国网总部及省、市公司原有相关变电运检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单位。本细则是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通用管理规定编制的第24分册站用直流电
3、源系统运维细则,适用于35kV及以上变电站站用直流电源系统。本细则由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归口管理和解释。本细则起草单位:*、*。本细则主要起草人:*、站用直流电源系统运维细则1运行规定1.1 一般规定1.1.1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及重要的220kV变电站应采用三台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每组蓄电池和充电装置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1.1.2 每台充电装置两路交流输入(分别来自不同站用电源)互为备用,当运行的交流输入失去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交流输入供电。1.1.3
4、两组蓄电池组的直流系统,应满足在运行中二段母线切换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切换过程中允许两组蓄电池短时并联运行,禁止在两系统都存在接地故障情况下进行切换。1.1.4 直流母线在正常运行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中,严禁发生直流母线无蓄电池组的运行方式。1.1.5 查找和处理直流接地时,应使用内阻大于2000。/V的高内阻电压表,工具应绝缘良好。1.1.6 使用拉路法查找直流接地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断开直流时间不得超过3S,并做好防止保护装置误动作的措施。1.1.7 直流电源系统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直流断路器不应混用,尤其不应在直流断路器的下级使用熔断器,防止在回路故障时失去动作选择性。严禁直流回路使用
5、交流断路器。直流断路器配置应符合级差配合要求。1.1.8 蓄电池室应使用防爆型照明、排风机及空调,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应装在室外。1.2 蓄电池1.2.1 新安装的阀控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了四年以后的蓄电池组,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1.2.2 阀控蓄电池组正常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浮充电压值应控制为(2.232.28)VXN,般宜控制在2.25VXN(25时);均衡充电电压宜控制为(2.302.35)VXNo1.2.3 测量电池电压时应使用四位半精度万用表1.2.4 蓄电池熔断器损坏应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更换。1.2.5 蓄电池室的温
6、度宜保持在(530)C,最高不应超过35,并应通风良好。1.2.6 蓄电池不宜受到阳光直射。1.2.7 蓄电池室内禁止点火、吸烟,并在门上贴有“严禁烟火”警示牌,严禁明火靠近蓄电池。1.3 充电装置1.3.1 充电装置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1.3.2 对交流切换装置模拟自动切换,重点检查交流接触器是否正常、切换回路是否完好。1.3.3 运行中直流电源装置的微机监控装置,应通过操作按钮切换检查有关功能和参数,其各项参数的整定应有权限设置。1.3.4 当微机监控装置故障时,若有备用充电装置,应先投入备用充电装置,并将故隙装置退出运行。2巡视2.1 例行巡视2.1.1
7、 蓄电池2.1.1.1蓄电池组外观清洁,无短路、接地。2.1.1.2蓄电池组总熔断器运行正常。2.1.1.3蓄电池壳体无渗漏、变形,连接条无腐蚀、松动,构架、护管接地良好。2.1.1.4蓄电池电压在合格范围内。2.1.1.5蓄电池编号完整。2.1.1.6电池巡检采集单元运行正常。2. 1.1.7蓄电池室温度、湿度、通风正常,照明及消防设备完好,无易燃、易爆物品。2.1. 1.8蓄电池室门窗严密,房屋无渗、漏水。2.1.2充电装置2.1.2.1监控装置运行正常,无其他异常及告警信号。2.1.2.2充电装置交流输入电压、直流输出电压、电流正常。2.1.2.3充电模块运行正常,无报警信号,风扇正常运
8、转,无明显噪音或异常发热。2. 1.2.4直流控制母线、动力(合闸)母线电压、蓄电池组浮充电压值在规定范围内,浮充电流值符合规定。2.1. 2.5各元件标识正确,开关、操作把手位置正确。2.1.3馈电屏2.1.3.1绝缘监测装置运行正常,直流系统的绝缘状况良好。2.1.3.2各支路直流断路器位置正确、指示正常,监视信号完好。2.1.3.3各元件标识正确,直流断路器、操作把手位置正确。2.1.4事故照明屏2.1.4.1交流、直流电压正常,表计指示正确。2.1.4.2交、直流断路器及接触器位置正确。2. 1.4.3屏柜(前、后)门接地可靠,柜体上各元件标识正确可靠。2.2 全面巡视全面巡视在例行巡
9、视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1 .2.1仪表在检验周期内。2 .2.2屏内清洁,屏体外观完好,屏门开、合自如。3 .2.3防火、防小动物及封堵措施完善。4 .2.4直流屏内通风散热系统完好。2.3 特殊巡视2.3.1 变电站所用电停电或全站交流电源失电,直流电源蓄电池带全站直流电源负载期间特殊巡视检查:a)蓄电池带负载时间严格控制在规程要求的时间范围内。b)直流控制母线、动力母线电压、蓄电池组电压值在规定范围内。c)各支路直流断路器位置正确。d)各支路的运行监视信号完好、指示正常。e)交流电源恢复后,应检查直流电源运行工况,直到直流电源恢复到浮充方式运行,方可结束特巡工作。2.3.2 出现直流断路
10、器脱扣、熔断器熔断等异常现象后,应巡视保护范围内各直流回路元件有无过热、损坏和明显故隙现象。3维护3.1 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3.1.1 一组阀控蓄电池组a)全站仅有一组蓄电池时,不应退出运行,也不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ho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b)在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的端电压不应低于2VXN。c)放电后,应立即用IKI电流进行限压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反复放充(2-3)次,蓄电池容量可以得到恢复。d)若有备用蓄电池组替换时,该组蓄电池可进行全核对性放电。3.1.2 两组阀控蓄电池组a)全站若具有两组蓄电池时,则一组运行,另一组退出运行进行全核对性放电。b)放电用IKl恒流,当蓄
11、电池组电压下降到1.8VXN或单体蓄电池电压出现低于L8V时,停止放电。c)隔(1-2)h后,再用LO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反复放充(23)次,蓄电池容量可以得到恢复。cl)若经过三次全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其额定容量的80%以上,则应安排更换。表1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放电终止电压值的规定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标称电压(V)2V6V12V运行中的电压偏差值0.050.150.3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0.030.040.06放电终止电压值1.805.40(1.803)10.80(1.806)3.2蓄电池组内阻测试3.2.1测试工作至少两人进行,防止直流短路、
12、接地、断路。3.2.2蓄电池内阻在生产厂家规定的范围内。3.2.3蓄电池内阻无明显异常变化。3.2.4测试时连接测试电缆应正确,按顺序逐一进行蓄电池内阻测试。3.3 电缆封堵3. 3.1应使用有机防火材料封堵。4. 3.2孔洞较大时,应用阻燃绝缘材料封堵后,再用有机防火材料封堵严密。3.4 指示灯更换3. 4.1应检查设备电源是否已断开,用万用表测量接线柱(对地)是否已确无电压。4. 4.2拆除二次线要用绝缘胶布粘好,防止误搭临近带电设备。5. 4.3应更换为同型号的指示灯。6. 4.4更换完毕后应检查接线牢固、正确。3.5 蓄电池熔断器更换3. 5.1蓄电池熔断器损坏应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更
13、换。3.5.2检查熔断器是否完好、有无灼烧痕迹,使用万用表测量蓄电池熔断器两端电压,电压不一致,表明熔断器损坏。3.5.3应更换为同型号的熔断器,再次熔断不得试送,联系检修人员处理。3.6 采集单元熔丝更换3. 6.1应使用绝缘工具,工作中防止人身触电,直流短路、接地,蓄电池开路。4. 6.2更换熔丝前,应使用万用表对更换熔丝的蓄电池单体电压测试,确认蓄电池电压正常。5. 6.3更换的熔丝应与原熔丝型号、参数一致。6. 6.4旋开熔丝管时不得过度旋转。7. 6.5熔丝取出后,应测试熔丝是否良好,判断是否由于连接弹簧或垫片接触不良造成电压无法采集。3.7 红外检测3. 7.1检测范围包括蓄电池组
14、、充电装置、馈电屏及事故照明屏。4. 7.2重点检测蓄电池及连接片、充电模块、各屏引线接头。各负载断路器的上、下两级的连接处。4典型故障和异常处理4.1直流失电处理4.1.1现象a)监控系统发出直流电源消失告警信息。b)直流负载部分或全部失电,保护装置或测控装置部分或全部出现异常并失去功能。4.1.2处理原则a)直流部分消失,应检查直流消失设备的直流断路器是否跳闸,接触是否良好。检查无明显异常时可对跳闸开关试送一次。b)直流屏直流断路器跳闸,应对该回路进行检查,在未发现明显故障现象或故障点的情况下,允许合直流断路器送一次,试送不成功则不得再强送。C)直流母线失压时,首先检查该母线上蓄电池总熔断
15、器是否熔断,充电机直流断路器是否跳闸,再重点检查直流母线上设备,找出故障点,并设法消除。更换熔丝,如再次熔断,应联系检修人员来处理。d)如果全站直流消失,应先检查充电机电源是否正常,蓄电池组及蓄电池总开关(熔丝)是否正常,直流充电模块是否正常有无异味,降压硅链是否正常。e)如因各馈线支路直流断路器拒动越级跳闸,造成直流母线失压,应拉开该支路直流断路器,恢复直流母线和其它直流支路的供电,然后再查找、处理故障支路故障点。f)如因充电机或蓄电池本身故障造成直流一段母线失压,应将故障的充电机或蓄电池退出,并确认失压直流母线无故障后,用无故障的充电机或蓄电池试送,正常后对无蓄电池运行的直流母线,合上直流母联断路器,由另一段母线供电。g)如果直流母线绝缘检测良好,直流馈电支路没有越级跳闸的情况,蓄电池直流断路器没有跳闸(熔丝熔断)而充电装置跳闸或失电,应检查蓄电池接线有无短路,测量蓄电池无电压输出,断开蓄电池直流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