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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和接到报警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保安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主管领导。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
2、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下棋、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
3、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接警专线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期颁布的各类制度、规定继续有效,但凡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均以本规定为准。视频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制度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
4、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一)行为准则1、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2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交接班人员提前十分钟到岗,就餐时有人在岗,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3、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4、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5、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6、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7、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9、严禁使用有干
5、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设备10、监控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IK监控员值班期间不得玩游戏、看视频、上网聊天、听音乐看书等,不准在机房设备上运行非系统设备配置的其他软件,严防病毒侵害12、监控员必须负责监控室打扫清洁卫生,始终保持室内清洁,做到监控室办公用品放置有序13、未经保卫处领导允许,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掉电源或关机(二)管理准则1、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2、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要提
6、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4、接值班电话必须用文明语言、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5、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6、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7、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接到“校园110”报警及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处领导;8、务必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接电话、打私人电话;对讲机保持电量充足和信
7、号畅通9、不得无故间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三)保密准则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2、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4、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泄露6、以上规定一经颁布,立
8、即生效,望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学校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篇7为加强对校园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校园安全防范及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现就监控视频调阅规定如下:一、校园监控视频原则上仅为校安全管理处、各级公安机关在校园案件查处时使用。二、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一)校内单位(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申请人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阅、查阅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经安全管理处领导审批后到IlO指挥中心调阅,Iio指挥中心应做好登记备案。(二)校外单位(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1、校外单位(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须持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
9、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安全管理处领导(涉及重大的案件,须经学校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2、调阅视频资料时需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阅、查阅申请表,110指挥中心做好登记备案。三、学生需调取、查看录相资料的程序:1、填写申请表,报经学生院系学工办主任同意后,学校领导及安全管理处领导签字后,由当值监控员调取相关录相资料。2、带本人学生证在学生老师陪同下到110指挥中心申请。3、经查看确定对事件有帮助的录相资料由监控员负责拷贝、存档,做好文字记录。当事人本人不得自行上机调取录相、不得私自拍照或录像,不得通过自媒体进行外传。四、可申请查看监控录像的标准如下:1、非主观原因造成的丢失、损坏的物品;2
10、、丢失、损坏物品价值较大的物品;3、对教学、学习、科研较为重要的物品;4、特殊、敏感事件需要取证的;5、遇特殊情况,经安全管理处领导同意,监控员可按特殊情况适时调取、查看相关录相资料并及时拷贝、存档,做好详实文字记录。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控录像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拷贝,如必须拷贝录像资料,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签订保密协议,拷贝部门对录像资料负保密责任。六、110指挥中心应加强对视频调阅安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涉及。七、如遇紧急情况,110指挥中心请示处领导后可先行予以调阅,事后补办手续。八、监控中心内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拍照、录音、录像。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在调阅录像的过程中若发现可疑情况时应迅速报告处领导,严禁擅自传播录像内容和机密。违反规定者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